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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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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




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主要包括办事员提任科员;县直机关内设机构正副职(不含组织人事科室正职);乡镇(街道、场)助理员级干部;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场)下属股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副职;副科级单位副职;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单位中层正副职;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对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和经验做法,现将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送干部调整通气表(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职数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的,须在事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民主推荐


1、准备工作


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抽调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动员培训。


2、发布推荐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推荐预告(见附件2),预告内容包括民主推荐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纪律要求等。


3、谈话调研推荐


请谈话人员口头推荐人选,听取推荐情况。


4、会议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考察组说明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有关情况,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考察组及时对表格进行回收和统计。(《民主推荐表》见附件3,《民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个别谈话和参会人员范围,可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体制和惯例确定,但要符合《条例》规定。


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5、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组推荐情况汇报,综合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考察预告》(见附件5),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及考察组成员、监督和联系方式等。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


召开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议,征求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填写民主测评评议表和政z*体检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评议表》见附件6;《民主测评评议汇总表》见附件7;《政z*体检民主测评表(正向)》见附件8;《政z*体检民主测评表(反向)》见附件9)


3、个别谈话


请谈话人员介绍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及德才表现,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谈话中还需了解计划生育、廉洁自律、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生活作风等方面不良反映。


参会人员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参照推荐阶段参加人员范围。


4、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成员还需同考察对象进行面谈。


与考察对象面谈参考提纲:


①请考察对象谈谈所在地方或部门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具体有什么解决办法。


②请考察对象简要概括地谈谈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列举1-2件重大事件,谈谈对事件处理的思路和体会。


③请考察对象谈谈本人的个性特点、家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④请考察对象谈谈如果被提拔担任更重要的职务,对提高现有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什么考虑,怎样克服自身的不足。


⑤针对考察中对考察对象反映比较集中的某方面问题,请其谈谈自己的看法。


5、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计划生育等情况征求派驻纪检组、县卫计委等意见,出具书面回复;对有问题反映的及时查核,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影响任用的,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影响任用的,一律不提交研究;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暂缓提交研究。落实双签字要求,廉洁自律证明需单位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共同签字。


6、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和实地考察、收集资料


(1)查阅个人档案


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填写干部基本信息任前审核表(考察组填写)需要本人、考察组组长签字,并放入个人档案。(《干部基本信息任前审核表》见附件10)


(2)专项调查和实地考察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应作专项调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对考察中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也要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专项调查材料。对需要到实地了解情况的,要到现场查看有关情况,以便更广泛深入地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


(3)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①考察对象个人工作总结;


②《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对象本人填写)》(个人签字、见附件11);


③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④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12);


⑤2寸浅蓝色背景免冠电子照片;


⑥其他相关材料。


7、报送材料


各单位党组织综合推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一贯表现,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召开单位党委(党组)会进行研究决定前三天,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送干部调整方案(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汇总表、干部考察材料、计生证明、廉洁自律证明、干部简要情况表等材料。(《干部调整方案》见附件13,考察材料样式见附件14;《干部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5)


县直机关组织人事科室正职调整,由各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并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送推荐结果和任职请示,县委组织部统一派考察组进行考察。


四、研究决定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对上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通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派员列席会议。


五、任职


1、任前公示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任职通知下发前,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拟提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应及时组织查核,并视情况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等意见。


2、任职谈话


对调整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其中,新提拔干部在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情况下由单位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


3、履行备案程序


在干部任免后一周内,各单位将备案干部名册(见附件16)、干部任免备案表(见附件17)、干部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8)纸质版和电子版,会议记录、任命文件纸质版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及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19),盖章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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