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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调研报告
共建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将有利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夯实社会治理底部基础;有利于激活直接面向居民的服务需求,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年xx月xx日常生活中,村民代表通过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对策、开展监督评议的方式,行使村民代表职责,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作用。
(七)民主监督更加规范。一是村(居)务公开得到较好地推行。全县**个村(社区)均建立了党务、村(居)务、财务和事务公开专栏,定期对党务、村(居)务、财务、事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全县落实村(居)务栏***个,村(居)务累计公开****次。二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得到发挥。各村(社区)均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监督重点更加明确。三是监督合力日益增强。每年定期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绩效相挂钩。随着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来自群众的监督也得到加强,监督合力日益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设施供给不足。虽然我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但整体功能偏弱,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硬件标准不达标。因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缺少部门统筹和政策优化,全县涉改村阵地建设短板较为明显,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双四百”的配建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足***平方*的有**个,占全县**%。二是设施布局不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集社区办公、公共服务、社区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综合类设施。但调研发现,部分社区场地整体功能布局上以“办公型”居多,各项活动的场地偏少且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阵地建设瓶颈突出。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初期,受规划管理体制的制约,存在土地难以落实、阵地无自主产权的问题,造成配建标准低、设施造型杂乱、设备陈旧简陋、场所后期无法扩展等;部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定位单一,原有的公共设施配套功能不足,整体使用率低。
(二)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是关系结构行政化。按照《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县级职能部门、乡镇与社区居委会仅仅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工作实践中,乡镇基本主导了大多数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并对社区“两委”实行考核管理,导致两者间的关系从指导协助转变为直接领导。二是职权功能行政化。随着“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等要求的提出,加之事项准入机制落实不到位,社区的职权职能已从协助逐步转变为直接承接工作任务。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社区承接政府部门延伸到基层的各类事务达***余项,参与各类创建**余项;其中有近**项都属于承接部门的工作任务。目前社区工作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疫情防控、网格管理等方面。三是阵地设置行政化。因政府各级部门的指导参与过多,需要社区参与的社会性服务事务已延伸至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基本对应政府职能和下放事项,归类设置相应的办理窗口,设置相应的办事人员。四是运行机制行政化。社区干部实行严格的坐班制,使其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不断减弱,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不多不畅,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和支持程度不高。因社区居委会本身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充足资源,导致了社区居委会对乡镇的依赖,进而造成乡镇不断越位、政府部门的不断加码。各级各部门的多头管理、指导社区要求不统一、建设标准不一致,使得社区的行政色彩浓厚、自治功能弱化,正走向“非官非民、亦官亦民”的尴尬境地。
(三)社区经费保障不足。一是社区经费保障单一。我县社区治理资金来源仅依靠政府投入,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不相符合。全县目前的社区办公经费仍然执行****年县政府文件规定,财政每年不低于*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专项资金保障,无其他相关资金的投入。二是经费使用不平衡。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不断向社区派遣工作,而相应的经费与人员并不下沉,繁多的社会事务不仅给社区工作人员造成压力,更是对社区财力造成沉重负担,仅靠现有的办公经费无法保证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行。据统计,社区每年在资料印刷、展板横幅制作和耗材维护费用方面支出约*万余元,仅此一项支出就占了整体补助的**%。三是社区资金短缺。社区是一个以服务居民为主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只能依靠财政拨付经费开展工作,而一直以来,县财力相对薄弱,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依赖程度较高,用于村、社区建设和购买服务的资金严重短缺。四是社区造血功能不足。全县**%以上的社区经济无相应的“造血”功能,更无相应的政策支持,因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社区干部在社区社会企业里面可否兼职兼薪。若兼职兼薪,则存在社区利用公共资源经商盈利;若不允许兼职兼薪,社区社会企业无法更好服务社区治理。
(四)自治手段缺乏刚性制约。一是自治规则不明确。虽然全县所有村(社区)都建立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等自治制度,但部分村(社区)在制订时过于原则、未形成具体的规范要求,更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二是实施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大多数村(居)民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过程中未直接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了解不多、参与不够;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成员大多数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随着村级事务的增加,“两委”干部分身乏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同时自治组织既无执法权限也无专项工作经费,客观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三是执行缺乏约束手段。大多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未明确具体的约束性措施,在执行时大多以倡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为主,很少采用红黑榜、广播等方式,执行上缺乏约束手段。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进“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小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理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和居民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带动各行各业、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基层群众自治。
(二)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全面呼应把握“两项改革”后空间新格局和发展新态势,科学编制《**县“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民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城乡建设与社区建制统筹考虑、一体谋划。以每百户居民**平方*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平方*的“双四百”工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强服务”提升,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建成一批智慧科技型社区,探索互联网+社区APP的推广运用。加强居民小区治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营造“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围。
(三)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理顺乡镇、部门与村(社区)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依法履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负面清单“三项清单”落地落实。通过改进和规范证明出具事项,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而要求社区提供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健全社区建设经费以县级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社区治理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文体公益活动等方面,统筹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做好村级阵地建设、社区治理、购买服务等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
(五)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执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议事决策机制。探索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深化村(居)务公开,推进村级议事全程监督。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G等参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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