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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残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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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章党组职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


1.认真履行政z*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z*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3.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5.研究决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人员的配置及调整,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6.严肃党内政z*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残联职责


市残联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服务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任务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z*、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xx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三章执行理事会职责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领导全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1.决定理事会班子分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残联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挥团队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讲团结、讲大局、讲正气、讲奉献,敢负责,接受主席团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监督,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市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维权、托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办公室(维权科)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市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机关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日常事务。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方面督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议案、提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等政策的落实。联系省残联组联处、维权处。


第五章教育就业科职责


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联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局、民政、医保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负责盲文、手语推广;开展残疾人扫盲工作;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等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及制度,发展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对全市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联系省残联教就处。



第六章康复宣传科职责


承担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的实施。督促全市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动态管理,开展肢体、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视力等类别残疾人的康复、转介和工疗工作;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对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予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供应、维修、研制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联系省残联康复处、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具中心。



第七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指导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代扣、税务征收等具体工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指导全市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协助对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辅导、指导残疾人创业,制定并实施全市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盲人按摩实行行业管理。联系省残联教就处、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第八章市聋儿语训中心职责


对全市0—14岁听障儿童进行免费义务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后续跟踪、听力康复咨询等;对全市听障儿童免费听力检测服务;对所有听障儿童家长进行免费培训、义务家庭康复指导;对基层机构进行康复指导、人员培训、社区服务等。


第九章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职责


维护市残联大楼正常的办公、生活、环境秩序;保障市残联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和勤务;协助各个单位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保障工作;保障供水、供电、网络、消防、电梯等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消除安全隐患,跟踪监督设备维护质量: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涉毒等事故和案件的发生:负责公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维修;房屋的租赁;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招标管理等。


第十章辅具中心职责


根据中辅具和省辅具中心工作部署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认真实施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对县区辅具适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以及适应性改造服务。根据本市的资源、条件和残疾人需求,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辅助器具配置、无障碍环境改造、假肢矫形器的制作与装配;助听器验配、助视器验配以及辅助器具的维修等。


第十一章工会、妇委会职责


1、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z*觉悟和文化素质。


2、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z*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着力打造一支务实、精干、高效、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市残联在全市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3.会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xx月xx日常办公经费的审批。


(3)涉及超过5万元专项资金的安排。


5.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6.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7.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8.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9.“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xx月xx日制度


设立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建立市残联领导直接面对残疾人、了解残疾人诉求、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平台。


1.接访时间。接待日为工作日的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原则上按县级领导每人负责一个月轮班安排。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可自行商调安排。


2.接访地点。在市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也可在领导办公室。


3.接访安排。组维处应做好接待日服务和保障工作,每年xx月xx日安排,如遇调整及时公告。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助当班领导处理来信来访。



第十八章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的事项和方法。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问题、疑难问题以及本部门无法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示。无特殊情况应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


(2)请示、报告的范围。1.上级业务部门或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2.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或遇到的疑难问题;3.本部门无法解释或解决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5.突发性事件等。


(3)请示、报告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请示、报告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有理有据。书面请示、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细,并要提出本部门和个人的建议,以便领导进行决策。


(4)请示、报告的要求。1.凡向省残联或市委、市政府、市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含各种报表),须经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并由办公室核稿。2.对于基层同志请示、反映问题,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和答复。需向领导报告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经领导同意后处理。不允许带着反映人一起找领导请示。3.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又必须处理的紧急问题,处理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九章请休假制度


(一)会领导外出请假报备


1.党组理事会正职领导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需向市委、市政府请假报备。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2.党组理事会副职领导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需向理事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3.带团出访考察的,需事先报批出访组团方案,不得边组团边请假出行和先组团后请假出行。


(二)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报备


4.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须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再向主要领导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三)其他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5.1个工作日(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再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6.如遇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已经请假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视情决定是否召回,确需召回而没有到岗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及原因。


(四)公休假等报备


7.公休假扎口统计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当事人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交由办公室上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


8.产假、婚丧假、护理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报备制度。


(五)请假报备要求


9.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等。报备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以手机短信代替书面请假报告。报备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书面请假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10.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行程有变或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销假和续假


11.工作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应及时销假。


1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照请假的批准权限,申请续假。


(七)违规处理


13.在编人员违反请假报备规定3次及以上的,当年xx月xx日常管理(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各科室、直属单位和非本单位使用会议室的,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3.参会人员应保持会议室卫生,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4.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使用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打扫、整理,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章节能减排制度


(一)节约用水


1.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


3.杜绝“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


(二)节约用电


1.办公区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会议室、走廊等要充分利用


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确需开启的,要尽可能减少开启次数、缩短照明时间,并做到人走灯灭。


2.公共楼道、卫生间的电灯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办公室少开顶灯,尽量使用台灯。


3.减少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下班后对所有可控设备要关闭电源并拔下插头。


4.空调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当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冬季室外温度低于0℃时,方可开启。遵照节能工作有关精神,使用空调时,夏季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


5.尽量减少电梯的使用,提倡步行上下楼。


(三)减少会议支出


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系统内会议所需的记录本、笔等工具,由参会人员自备。机关内部会议一律自带水杯,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第二十七章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控制和简化公务接待,坚持简约、简朴。按照对口、对等、定点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努力为来客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杜绝奢侈浪费。


(二)申报审批程序。确需安排接待就餐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于就餐前填写《市残联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批、交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程序安排接待。杜绝超标准接待、随意变更接待地点、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


(三)接待分工


1.全市性残联工作会议(活动),省残联或外地来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人员视情参加。需请市领导出面陪同的,由办公室报送客情报告。


2.其他人员确需接待的,由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接待纪律,公务接待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章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1.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


2.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室,由财务人员牵头,履行预算


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3.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预算管理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源的收入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财务室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牵头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


2.各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和年xx月xx日期、保修时间。业务用一次性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耗材供货合同期应在一年内。合同期满重新招标采购,在使用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可提前终止合同。采购合同应交财务人员备案,以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六、验收入库


1.验收入库:所有采购的设备物资均需验收入库,登记造册,验收时由采购部门会同办公室一起验收。


2.结算付款:根据采购合同结算付款,如合同中有预付款的,可在货到前按规定预付款,结算时扣除;有维修保证金的,在一年期后付款。采购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发的正规发票。自行采购的零星项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3.采购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有接收人、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场,并参与验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办公室根据合格的验收意见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等,按合同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4.采购验收后,如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室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相关业务部门要签收;如需要统一存放仓库保管的,则由办公室登记入账,待业务部门领取时,再办理领用手续。


5.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档案,档案要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6.政府采购中,如涉密项目的政府采购,要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章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市残联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等。


二、资产控制与管理的内容


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三、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维修保养及处置等日常管理。


五、货币资金管理


1.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和其它货币资金。


2.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1)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人员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2)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管理法人名章,会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履行盖章手续。


(4)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所有收支均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3.现金管理。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


4.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要建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管理印章人员可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完善银行对账制度。统一使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按照岗位权限管理密钥,严格网上审核、支付和审批程序,防范网上支付风险。


六、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变更申报等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固定资产购置。因工作需要,凡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报会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规定统一购置。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收发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实物资产。所有固定资产购入后首先交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入库登记,由领用人签字领取使用;未经登记,任何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资产使用人员有保证国有资产完好、不流失、不损坏的义务,不得私自改变财产、设备的用途,不得将财产占为己有,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均应征得会领导批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处置。


4.固定资产清查。应每年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固定资产盘点后,要制作固定资产盘点表,相关盘点人、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对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遗失的,要分析原因,人为因素遗失的,追究具体人员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需经会党组会议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核销。


5.使用人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应将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6.固定资产已不能使用、不需使用的,要集中保管,统一处置;固定资产后续改良、改建等需大修的,比照采购(含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7.办公室要综合全会资产设备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进行统一配置和调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重大资产调剂时,需经党组会议同意。



第三十二章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合同业务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


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以本单位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民事合同,以及本单位为实施行政管理需要签订的行政合同,均适用本制度。


2.政府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标的金额或违约金在10万元以上的民事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范围其他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2.在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要牵头组织调查小组,全面了解相对人情况,防止合同欺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调查后要出具调查意见或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成员要有独立性,不得与被调查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3.重大合同谈判实行联席制度。相关部门应组成由业务、技术、财务、纪检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小组联合进行谈判,不得一人直接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资金额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前应咨询外部专家和法律顾问,应聘请外部专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谈判的重要事项和各方意见要做好记录,并与合同一起归档保存。


4.合同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组织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拟订立的重大合同,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订立重大合同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合同订立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生效后的合同文本报


办公室备案,统一编号、登记、归档,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


7.涉密合同需单独约定保密条款和泄密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各相关部门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检查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发现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并在党组会议商议对策,对造成的我方损失要及时提出索赔;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能补救的要尽量补救,减少进一步损失。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本单位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与相对人充分协商。未经会领导授权批准的,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要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3.合同变更按订立合同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4.合同签订或变更、调整后,各部门应及时将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合同文本整理后妥善保管。对已履行的合同要及时归档。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承办部门要及时收集凭证资料,办理支付结算。


2.财务人员对合同条款和结算票据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同履行。


五、责任追究


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订立或履行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章职工福利制度


一、慰问制度


1、实行报告制度。市残联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本人及亲属的重大事项告知市残联工会,以便作出妥善安排。


2、对象和范围。市残联工作人员及亲属;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3、承办和操作。做到“五个必访”即工作人员本人及亲属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4、按相关规定,开展退休干部、退休老党员关爱慰问活动。


5、节日和生日慰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制度


实行工作人员定期集中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体检一次,一般在第2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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