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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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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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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为贯彻《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培养一支突出首都特色、紧扣时代发展、体现专业优势、聚焦服务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服务首都建设大局提供人才支撑。到20xx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万人, 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达到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分布均衡,农村、医务、养老、学校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取得较大突破。深化人才载体建设,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200家。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政策制度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行动举措


(一)优化人才结构,培养首都特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开发相关课程,纳入相关培训。对城乡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深化继续教育工作,分领域研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课程。支持各部门开展本领域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工作,与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做好相应学时管理对接工作。依托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做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2.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养。按照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要求,着力加强社区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到20xx年选拔培养不少于600名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乡土社工”培养计划,将村“两委”成员、乡村振兴协理员、退役军人、在乡大学生等纳入培养范围,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本土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3.储备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评审。建立高级社会工作师培养的导师制度,引入高校和实务专家担任导师,通过课题辅导、小组研学等方式,帮助其提高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举办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开展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等工作,储备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专家,组建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库,在理论研究、项目评估、服务开展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


4.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创新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力度,推动在高等院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建立社会工作实践基地。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高校社会工作教师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发挥首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优势,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促进人才供需有效衔接,推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形成协同育人格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二)完善制度设计,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5.完善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职称制度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中符合相应专业任职学历年限要求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岗位一般应配备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健全包括高级社工师在内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考核制度,完善职业体系,科学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6.推进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城乡社区,要明确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福利机构等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等应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养老机构、养老驿站等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提供老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一名社会工作者。加强医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力争到20xx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医务社工与社区对接机制,联合开展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慢病管理等服务。推动学校社会工作制度建立,鼓励学校通过建立社会工作站(室),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采购服务服务等方式,提供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立,探索“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联动工作模式,依托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区婚姻登记机关结合现有岗位情况,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婚姻家庭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推动禁毒、社区矫正、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以及工会、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促进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


7.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工机构发展。健全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资源链接、行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专业支撑作用。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分领域设置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标准,建立行业性、领域性人才评价体系。提高社工机构专业化水平,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比例作为评估社工机构的重要指标。增强社工机构服务能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低于服务人员总数50%。推动社工机构品牌化建设,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


(三)搭建载体平台,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


8.推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力争到20xx年实现区、街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基层站点建设,发挥多部门联动效应,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站点聚合、资金整合、服务融合,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能。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服务站点运营,提升服务专业性。依托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城乡社区就业空间,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


9.拓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积极回应首都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群众迫切需求,鼓励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和实践创新。在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突发事件响应、党群服务、环境治理、“接诉即办”、社会心理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发布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目录,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在兜底民生服务、促进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方法,优化基层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


10.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五社联动”中发挥作用。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其进行特色服务和品牌化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完善社工+志工服务机制,打造“双工携手”服务品牌,提升社会动员效能。整合慈善资源,建立市级社会工作发展专项基金,设立社区基金会(基金),支持城乡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


11.支持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实施“牵手计划”,在平台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帮扶地区提供支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与其他省市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地区社会工作协同发展。继续开放北京社会工作学习资源,加强继续教育同步提升工作,促进京津冀社会工作人才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


(四)强化激励保障,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环境


12.完善薪酬体系。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参照《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京社委社工发〔20xx〕156号)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等预算编制。鼓励用人单位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报销考试报名、教材等费用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13.选树先进典型。开展“高层次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最美社工”宣传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市级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支持。鼓励市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本领域社会工作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学术交流、论坛分享等活动,对社会工作优秀理论成果、实务经验、服务模式等进行推广,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才局、各区)


14.提升职业荣誉。注重把政z*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并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在工作中贡献突出贡献突出且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各区密切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形成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


16.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购买服务的内容既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也包括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服务评价、专业培训、督导等辅助性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7.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国际社工日”“北京社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社会工作人才典型,扩大社工人才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度和社会认同度,营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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