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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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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


1. 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3


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


3. 预算管理制度11


4. 财务管理制度14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5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7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6


内部稽核牵制制度28


财产清查制度30


账户管理制度3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4


5.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37


6. 资产管理制度42


7. 合同管理制度49


8.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4








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


为认真贯彻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和高效。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键岗位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二、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年xx月xx日期,并由领用票据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字。回来交还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发票后,再在登记簿上注销。票据作废与存根一并保存,交会计注销。


(六)出纳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一次),每月终了向银行索取对账单,进行账单核对。然后把对账单交于会计人员,如果账单不符,由出纳人员查找原因,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管委会所有收入业务,必须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发放的收款收据,纳入管委会有关账户核算。


(二)管委会为用地者垫付的填土费、围墙款等必须由建设开发局现场管理人员按实付金额计算,填列结算单并签字,再交由招商局复核,在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收取。


(三)管委会支付的散装水泥、新墙体专项基金,向施工单位等额在工程预付款中收取押金。由建设开发局人员督促施工方提供完整资料,按规定向市相关部门办理退回后,凭部门开具票据及退还审批表,办理押金退还事宜。


(四)垫付工程基建水、电费等由负责工地水电人员在每月底前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数据,实施细则另定。


二、支出管理


(一)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财务制度及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单位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重大事项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审批管理制度。各项款项的支付由有关人员全部签署意见后,再通过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否则出纳有权拒付。


(三)日常支出报销签字程序:先由报销人或经办人签字→办局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会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出纳付款。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办局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会计审核后,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支付;合同外的日常支出费用超出1万元未满2万元的,须由分管财务领导报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支付,超过2万元的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四)银行还贷、利息的票据签字程序:先由经办会计签字→分管融资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入账。


(五)因支付需要,允许内部账户之间调账划转,并履行审批手续:先由经办会计签字→总会计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出纳划转。


(六)办理批扣的支出票据签字程序,参照日常支出报销签字程序由经办人按照日常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当月月底交付财务入账。


(七)各项支出的具体规定


1、工程款


(1)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原则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工程须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须进入xx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具体详见《xx市东部新区招投标管理办法》。


(2)工程开工后按进度付款,按正常签字审批程序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经中介审核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凭《结算定案书》到相关办局办理手续,再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协议暂扣保修金。


(3)保修期养护期满后,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按规定退还保修金。


2、暂借款


严格控制暂借款。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确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3、基建水电费


出纳接到银行支付凭证后由负责工地水电人员签字,负责工地水电人员应当建立登记簿,记录垫付各施工队水电费金额,以便财务人员扣回。


4、物品购置


(1)本着工作必需及节约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办,凭正式发票(附上清单)按正常审批程序报销,按需发放。大件办公用具、计算器、绘图用具等,分人保管以旧换新。办公室对大件(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要建立备查表登记,登记购发情况,每月复印一份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2)固定资产(使用年xx月xx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办局主要负责人,再报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该办局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财务部门再上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四)公务卡管理参照办法


具体参照关于印发《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库〔20xx〕6号)和xx市财政局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温财库〔20xx〕8号)实施管理。


四、财政票据管理:


(一)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单位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真实、合法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单位使用的票据主要由以下几种:


1、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二)单位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单位财务部门是单位内各类财政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购(领)、统一保管、集中核销各类票据,各有关使用票据的人员分次限量领用和验旧领新收据并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购买、转发、代开、销毁各类收费票据。


(四)单位财务部门设票据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各类票据的申购(领)、保管、登记、发放和核销等工作,以确保票据的合法使用。


(五)单位内各使用票据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六)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票据的购入、领用、结存、回收及核销等情况,定期盘点,保证登记结余数与实际盘存相符,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七)票据使用部门应按规定使用票据。接受捐赠、赞助等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暂收及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以及不构成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结算使用统一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八)领用人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当先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发现有缺联、缺号应及时报告或调换。


(九)使用票据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金额填入金额填写收据,填写收据必须复写,机打票据必须儿联同时套打,合计金额用大写,印章必须齐全。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擅自撕毁,禁止涂改、销毁、转让、转借、代开代收或者买卖票据,严禁伪造、私刻票据专用章。


(十)核销时经办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作废张数,并加盖其印章。


(十一)遗失票据,必须查明原因,单位财务部门自接到票据遗失报告后及时向票据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十二)单位财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十三)对有下列任一行为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停止票据使用、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可视情节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政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和使用票据的;


2、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损毁的;


3、不及时交款,截留、私分单位公款的;


4、未经许可,擅自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自定收费项目收费的;


5、违反规定,买卖、转借、转让、代开、涂改、拆本使用票据的;


6、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十四)具体参照xx省财务厅关于印发xx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综〔20xx〕6号)实施管理。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的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遵守《会计法》,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参与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跟踪掌握土地出让金结算有关情况,款项到账(国库)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有关部门结算到账。


(五)积极参与各项经营管理和决策,多提各种建设性建议。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六)及时编制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单位领导、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七)在会计档案未移交前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等会计档案。


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各项政z*学习,学习《会计法》,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


(三)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款及账单相符。


(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安全、完整无缺。


(五)妥善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部稽核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核算的审核,提高核算质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错误和舞弊,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收发实行监督,


促进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地开展。


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三、会计对交付承办的转账凭证,按照凭证审核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转账手续,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人员应当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余额,确保相符。如核对不符,应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结账时各明细账余额与总账核对应当相符。


五、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专人保管,个人各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岗位设置时,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一)授权进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应当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二)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复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三)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业务的职务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资产的职务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分离。





财产清查制度




一、出纳员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会计应对出纳库存进行抽盘,银行存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如有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二、会计人员应随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每半年xx月xx日记账每月打印。


2、记账凭证每月打印一次。


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每年xx月xx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制度规定;4、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5、证据真实,来源合法;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采购部门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2、质疑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十四)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十五)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上述1、2、3项情形的,采购部门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网络上公示。


(十六)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涉及下列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1、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4、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7、质疑事项属于保密事项,质疑人未能提供其内容真实性和信息来源合法性证据的,被质疑人有权拒绝答复。


(十七)保存好质疑处理档案。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质疑答复书以及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十八)在处理质疑过程中,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更不得敷衍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实施其他处理的,将依据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对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他责任。


(十九)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


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财政厅《xx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参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结合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国有(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国有单位的资产、国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


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


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管理机关和职责


第五条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对管委会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有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国有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国有资产定期不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六)负责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更新、调拨、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国有资产年xx月xx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开工管理


1、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供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总监、专监、监理员等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并落实好各岗位人员的指纹考勤。若有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变更备案资料。


2、人员管理:总监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其余监理人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人数的50%,变更人员处罚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若变更人相对数较多的,不得一次性变更;增加人员进行备案的按合同变更人员违约金标准的80%收取违约金。监理人员的到位率、出勤率应达到合同要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为缺勤。若建设单位代表巡查工地时发现监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既没有事先请假,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视为当天未考勤;若发现当天已打卡考勤的,视为虚假考勤,除已考勤的记录不予计算外,并每次处以罚款1000元/人。


3、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并上报切实可行的监理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提出明确意见,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4、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严格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并动态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达到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的总体要求。


(二)质量管理


1、材料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进场材料验收,若因监管不力,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xx元罚款。


(2)监理单位必须组织好各种材料、试件的取样、见证、送检工作,若因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使用非本工程现场取样的试件、试块送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xx元罚款。


2、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加强监管,若发生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施工,且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制止的,视为监理单位失职,视情节轻重处以20xx-5000元罚款。


(2)若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中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而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制止的,视为监理单位失职,视情节轻重处以20xx-5000元罚款。


(3)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代表发现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监理单位每项处以20xx元罚款。若发现监理单位在各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每次处以5000—15000元罚款。


(4)建设单位代表在工地现场发现质量、安全存在问题,而监理人员又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视为监理单位失职,每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xx元罚款;存在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5)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关键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若施工时监理人员不在现场,视为监理人员失职,每次罚款20xx元;若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则处以4000元罚款;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其他责任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6)监理单位如未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工程经济损失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施工联系单及竣工图严格把关,若发现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则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合同价5%的罚款。该条款与监理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8)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节省投资,取得实质性效益的,可酌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3、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1)工程监理资料应正确、如实、详尽填写,并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记录。


(2)各种监理资料必须由相关当事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检查时发现冒充监理人员签字的,每次处以罚款500元。


(3)经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单位检查发现监理资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造假的的,每次处以罚款500元。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


(1)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部(组)与各监理人员鉴订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2)若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资料不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监理单位未发现且未上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元罚款;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xx元罚款;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xx-3000元罚款。


2、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分一般(无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二类。


(1)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一般(无伤亡)事故,而监理单位未发现且未上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2)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而监理单位未发现且未上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3)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3、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若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位,而监理单位未发现且未上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300-500元罚款;若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进行张网非法捕捞等不符合园区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监理市场信用管理


每季度监理单位将按照xx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对监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打分,上述处理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当季若有发生一般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信用评价一般不得定为最高档;当季若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信用评价直接定为最低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以前,监理单位应上交打分表格,建设单位将对所有监理单位本季度监理行为进行集中讨论分类并按档次评分,在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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