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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法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组工作汇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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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法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组工作汇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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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组工作汇报提纲


近年xx月xx日”等制度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在党建品牌创建上,虽然持续开展了“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创建活动,除“学习路上廌先锋”等少数品牌外,真正能在全市全省叫得响、有影响的党建品牌还不多。


4.意识形态工作仍需继续抓实。院党组认真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五个纳入”和“四个一同”,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牵头部门整体协调、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但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更加严格,难度也不断提高,有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互联网等新媒体运用不充分,部分法院的官方新媒体有时还存在错别字、敏感信息,部分网站更新不及时,存在“错链”等风险隐患。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方面,“三同步”方案有时候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对舆情生成、发展、演变规律认识还不足,未能探索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有效应对处置手段;同时,日常开展舆情应对处置方面的模拟训练、实战演练不够。在全面肃清流毒影响上,少数干警还认为是院党组的事、部门领导的事、政工部门的事,有时认为“流毒”与普通干警没有关系,因而在思想上未充分重视、行动上未有力有效落实。


5.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要求与司法工作特点的匹配度仍需继续加强。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上,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X/X左右,虽经近几年加大改进力度,但基于法官员额制等司法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年轻干部配备尚未达到此要求。如,法院目前40岁以下的正科职干部X名,35岁以下的副科职干部X名。年轻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梯队结构,影响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在干部轮岗交流上,仍有个别干警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满10年的情况,如法院现有执法司法关键岗位X个,共分布在X个审判业务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等领域因专业性较强交流难度较大。另外,法院系统内与其他行政机关等外部交流不够,有的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多岗位锻炼机会不多。在政z*考察上,更多的依靠政z*体检、考察谈话,对“八小时”之外的政z*素质考察较少,在创新考察手段、丰富考察举措等方面缺少探索实践。


(三)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


1.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对照XXX、准则、条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履责不严、传导不力、落实不彻底等问题,比如少数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还有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还有待深化;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对分管部门、联系法院的业务工作关注更多,对管党治党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关注较少,还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责任压力向部门和干警传导的过程中,也存在层层衰减弱化的情况,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各部门联动落实不够有效,还不能完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监督执纪有待进一步加强。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X人,其中X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查处的X人中,X人受到纪律处分,X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其中仍有十九大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有的近两年还在持续发生,这充分说明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也暴露了院党组执纪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从责任履行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苗头隐患见事迟、反应慢,不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往往等到出了事情才“亡羊补牢”;少数领导干部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拉下情面“唱黑脸”,有时从保护干部、关心干警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单位和个人谈话提醒较多,较真碰硬问责相对较少;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不愿管、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党风廉政教育形式不够丰富,走心入脑的效果还不够突出。


3.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院党组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但从实际效果看,整治“四风”还存在短板、弱项。比如,院党组在制定一些事关法院全局发展的政策文件时,听取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还不够充分和广泛,有的政策文件脱离实际、含金量不高,导致贯彻落实的效果不符合预期;一些党员干部执行zy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自身要求有所松懈,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有所淡化;少数领导干部司法政绩观不够端正,追求显绩大于潜绩,注重纸面考核数据、忽视实际效果,看重对上多于对下,强调成绩多于问题,注重结果多于过程;会议召开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会议参会人员多、应景表态多、长话套话多等现象没有完全杜绝。法院领导对基层法院和分管部门的指导不够有力,平时挂钩联系多数是落实规定动作,调查研究找领导干部多、找普通干警少,听汇报多、看实地少,看“门面”多,看“后院”少,导致对基层情况和干警思想的掌握若明若暗、不深不透。


4.服务群众有待进一步优化。平时调查研究大多以走访企业、代表委员等形式为主,深入到群众中实地了解情况比较少,扑下身子拜人民为师方面做得不够,还没有真正做到常态化“面对面”聆听民群众意见建议,导致推出的司法举措效果一定程度上受限。如,这两年我们虽然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但随着活动的常态化开展,有趋于形式化的倾向,党员干警带着感情主动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做得不够,从社会反映来看,法院立足职能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成效体现不明显,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成果不多。又如,我们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和一站式建设,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渠道不畅等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以上问题,充分说明我们还没有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离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5.担当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领导干部随着任职时间和工作阅历的增长,考虑个人荣辱进退、人情世故多了,一门心思干事业的精神有所下降,有时面对繁重任务、棘手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难情绪和应付心态,缺乏奋发有为、主动作为的激情。一些条线在工作推进落实上还存在重部署、轻落实、要求多、指导少的情况,分管主抓的工作到底落实得怎么样、落实到什么程度、落实责任和压力有没有传导下去、具体落实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有时关注、跟踪的还不够,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导致一些工作在落实效果上打了折扣。此外,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强烈的本领恐慌和知识恐慌意识,审判一线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官。这些问题,都需引起足够关注。


(四)在严格公正司法方面


1.执法办案质效还有弱项。近年来,院党组持续深化“争当全省法院高质量司法领跑者”实践,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去年全市法院虽有X项核心审执指标居全省第一,但客观分析也是“稳”中有“忧”、“进”中有“危”。如,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质量指标长期在全省法院占优势地位,但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效率指标长期处于中、下游位次。出现这些问题,虽然客观上有人案矛盾突出、疫情冲击影响等原因,但主观上的因素是占主导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执法办案力度不够、破解司法难题的方法不多、严格公正司法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需要加大力度予以改进。


2.司法制约监督还有不足。近年来,院党组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配套制定院庭长办案管理规定、“六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三研三评”机制等内部制约监督规范,在建章立制层面初步打造了科学规范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制度落实方面,精准化落实不够到位,考核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在智能化管理方面,重点案件的智能化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渠道较为单一、标准不够统一、识别不够精准;在审级监督方面,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民商事速裁和民商事审判部门、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对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的标准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公正司法感受度还有短板。近年来,院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履职尽责,创新一系列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但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社会评价与法院自我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离。如,近几年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执行X访办结率均达到了100%,从法院角度看可谓“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但离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还有较大差距。又如,司法实践中“程序机械主义”“程序空转”时有发生,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机械“按程序办”,没有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信访不止,很大程序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感受度。


4.能动司法效能还需提高。近年来,院党组深化能动司法实践,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但落实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如,两级法院推动设立的涉企多元解纷平台有X余个,但还存在“联而不动、对而不接、接而不畅”等现象,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成立至今,案件分流功能发挥有限,X年收案仅X件,调解成功仅X件。另外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反映法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不利于经济纠纷的及时解决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有个别基层法院反映部分企业对法院频繁进企走访活动颇有微词,认为不仅不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反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司法创新力度还需加大。近年来,院党组大力实施“改革突破创优工程”,打造了“物联网+执行”“法官+工作站”等司法创新“盆景”,但与南京、苏州等省内法院和省外一些法院相比,还存在创新亮点数量少、覆盖面窄和知名度不高等问题,还远远未形成靓丽的“风景”。尤其突出的是,针对破解司法难题的创新力度还不强、创新举措还不优,如在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上,多元解纷效果不够显著:法院内部推动多元解纷积极性不够,部分法官认为诉讼外调解是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法院过多参与指导推动超出法院职责范围,影响法院自身审判执行工作;多元解纷合力尚有不足,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解纷力量的作用需要强化;调解员力量相对薄弱,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以上诸多原因导致地区多元解纷平均调解成功率约X%,相较于深圳等先进地区X%的成功率有较大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真反思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还不牢固。当面,法院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真正做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没有真正读懂“两个确立”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必然性、时代必然性,没有真正将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学到家、用到位,没有紧跟理论创新步伐学深悟透党的XX大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以致影响了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的效果,不能把理想信念、为民情怀、党性原则、纪律规矩等学习成效转化为提高政z*能力、做好司法工作、推动法院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是党性修养还不深厚。少数班子成员在党性修养上有自我懈怠、自我放松倾向,没有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提升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道德境界,仅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在带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方面做得不彻底,在持续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落实得不到位,未能很好发挥党组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宗旨意识还不浓厚。少数班子成员考虑问题容易职业化、专业化地从法律角度出发,尚未完全真正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导向,没有在思想上真正廓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在行动上没有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导致审判执行和群众实践缺少温度、温情,不能准确回应人民群众更加多元多样的司法需求,不能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管党治党还不得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压紧压实,个别班子成员对“永远在路上”的认识不深刻,对“第一身份”的把握不准确,没有真正将“一岗双责”时刻记在心、坚定扛在肩、牢牢抓在手,对党员干警的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平时的监督提醒落实不够到位,遇到倾向性问题缺乏斗争精神,导致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缓。


五是进取精神还不昂扬。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高质量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少数班子成员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规律的研究和把握不深不透,还存在守常守旧守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遇到矛盾就想绕道,碰到困难顾虑重重,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独当一面的能力,缺乏“争第一创唯一”的劲头、“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精气神,致使一些常态化工作常年上不了水平、出不了成绩,一些基础性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与法院“深化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的目标定位不相适应、不相匹配。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省委政法委的政z*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是对全市法院政z*建设的“政z*体检”、作风建设“专项会诊”,也是对全市法院干警理想信念、干事创业精神的“集中补钙”。法院党组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排查、严肃整改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一心如磐筑牢政z*忠诚。深入实施“政z*建院铸忠诚”引领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z*判断力、政z*领悟力、政z*执行力,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认识更深刻、态度更坚决、行动更自觉。牢牢把握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政z*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打赢意识形态领域主动仗,确保牢牢掌握法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一刻不停突出党建引领。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准确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抓好党组理论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全员政z*轮训和经常性思想教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z*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全力打造具有法院特色、推得开、叫得响的党建工作品牌。


(三)一抓到底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实施“从严治院锻铁军”固本行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锚定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认真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整治审判执行、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顽瘴痼疾,持续排查整治岗位廉政风险点,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干警,推动政z*生态持续优化、全面巩固拓展。


(四)一着不让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实施“法润营商护发展”深化行动,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X版,持续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高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金融与破产审判“示范地”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地”。深入实施“防险除患保平安”巩固行动,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深入实施“诉源治理促善治”攻坚行动,推广“党建+网格工作站”“村干部进法庭”“三微三全”工程、“法官+工作站”等工作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吸附在网格、化解在基层。


(五)一心一意站稳人民立场。深入实施“执法办案优质效”进位行动,坚持“审判质量是司法裁判的生命线”,在统筹把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中抓审判,在科学把握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协调关系中提质效。深入实施“改革创新增动力”培优行动,着重推出“人无我有”的新举措、创造“人有我优”的新经验、打造“人优我特”的新品牌,全面增强法院工作的辨识度、美誉度。深入实施“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行动,巩固拓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成果,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严格落实此次政z*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谱写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努力交出一份让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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