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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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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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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文件精神,及时高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整合调解资源和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着眼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紧紧围绕法治鹤山、和谐鹤山建设,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鹤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完善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推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非诉挺前、法治保障,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等工作,提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优化劳动争议解纷资源配置,为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线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市司法局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市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市总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参与调解和支持引导作用,市工商联发挥在行业商会、协会在企业“党、工、团”组织建设以及集体工资和行业工资协商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和组织建设,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司法保障,实现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持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


1、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在20*年7月底前完成)


2、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变更为“街道、乡镇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并制作调解组织印章。(20*年2月底前完成)


3、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管理


出台统一准则和组织专项调研,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印章使用、案号、文书管理,规范“六规范五上墙”,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1、构建调解工作多元化建设工作。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调整人员探索庭前调解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愿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的人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同时,探索调动社会力量、民间机构或组织参与调解工作,通过落实多元化处理机制,创新调解方式,进一步发挥外部供血机制作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调处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将从社会公开招聘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聘用的兼职调解员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管理的义务调解员全部纳入调解员库管理和使用。(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


落实调解员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逐步扩大立案前调解争议的覆盖范围,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派给入库调解员,入库调解员需接受调解中心安排,以调解员的身份依法调解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根据调解结果制作和解协议或为群众提供解决争议的其他法律途径指引。(20*年12月底前)


四、落实调解工作补贴经费保障


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争取财政经费支持,落实调解员工作经费保障。(20*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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