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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及民宿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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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及民宿发展方案




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提高我县旅游接待能力。根据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乡村旅游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在XX片5个乡镇集中打造特色农家乐(民宿)风情旅游展示区,并对农家乐(民宿)进行扶持发展,为确保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这一目标,打造一批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农家生活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农户资产、劳动力、农事活动招徕游客,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赏农家景、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态。




(二)目的意义。通过发挥扶持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品牌,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三)扶持原则。以居民住宅、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安全达标)为发展空间,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等农家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文旅、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行业部门对农家乐的行业监管。坚持农户自愿自主发展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乡镇引导、农户自愿、自主经营、先建后补”原则。强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推动XX战略”这一总目标,确保农户谋发展、集体有收益。




二、扶持对象




(一)扶持条件。扶持以户或经营主体为单位,在XX县试点试验区,包括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等5个乡镇。在以上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户或经营主体利用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闲置土地新发展或提升改造,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农家乐(民宿),且去年未享受试点试验区项目扶持资金,XX年度确保正常开业运营。




(二)扶持标准。XX县试点试验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XX年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社会资金投入300万元。扶持实行“先发展、后验收、再补助”的原则。共扶持50户,补助5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40户,补助10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10户。其中,对可同时接待6桌(或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可同时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全部为有助于提高游客接待能力、餐饮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包装等领域的具体实物;补助标准由乡镇对农家乐、民宿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软硬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决定。)




(三)补助要求




1.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农家乐(民宿)要自行完成规定的社会投资,接待6桌(或50人)以上完成社会投资5万元,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完成社会投资10万元。




2.乡镇按照农家乐(民宿)申报情况、特色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拟扶持主体做出相关规划和指导,对标识标牌、桌椅、餐具、茶具、冰柜、消毒柜等进行统一采购或指导配置。所配置的物资财产属所在村集体财产,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要与村委签订托管协议(最长不超过5年),托管期间村委对配置财产要进行监督管理,农家乐(民宿)每年向村委上交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金,分红金应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不受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变更影响)。




3.农家乐、民宿环境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庭院布局合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




4.厨房要求:厨房要宽敞明亮,光线充足,要有自来水和排水管网,有一定容量的冰箱和冰柜,要有独立的消毒碗架和装置,灶台整齐干净,布局合理。




5.客房要求:要有统一的餐桌、餐具、茶具,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要有独立的茶柜,宣传XX县的字画、相框或手工艺品挂件,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6.厕所要求:位置合理,卫生间内设有合理的男女厕位,有独立的洗手台,干净无异味。




7.新发展的农家乐:要求证照齐全,确保XX年度能按要求开业运营。




三、补助程序




(一)经营主体(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盖有所在村委会公章,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勘查并进行初选,初选须征求所在村委意见。




(二)相关乡镇根据全县统一时间要求对拟扶持农家乐(民宿)进行最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县文旅局完成补助名录审定。




(三)乡镇督促已审定拟补助的农家乐(民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扶持资产托管协议,并根据本方案督促农家乐(民宿)完成规定的设备、设施投资和服务提升;对已经完成本方案投资要求、设备购置的农家乐(民宿)进行核验。




(四)对按期完成投资的农家乐(民宿),由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含乡镇负责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由乡镇落实补助措施。




(五)对获得本次补助的农家乐(民宿),文旅局要加强指导,通过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逐步提升农家乐“星级”。乡镇对获得补助的农农家乐(民宿)是否根据协议向所在村委按时缴纳分红金进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扶持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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