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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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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xx月xx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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