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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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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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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


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辖内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


自 20xx 年起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


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


育局直接核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 号)关于本区生


源的界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白云


区生源:(1)具有白云区户籍;(2)具有白云区小学毕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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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


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


件)地址在白云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白云区招生,无寄宿条件


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


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报区教育


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


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


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学校(含举办该校的高等院校)正式教职员工子女有报


读本校意愿的,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广州市政策性照


顾学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等随迁子女学位需求


之后,可首先录取教职员工子女。


4.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


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


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


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


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


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


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在满足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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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原则上


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


套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


条件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


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


则上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在网上报名开


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


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


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规定录取的学生。


5.已核准由民办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面


向社会的网上填报志愿和区组织的电脑派位。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


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


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


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


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 1至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


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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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


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


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


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


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


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


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


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


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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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


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由各


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七)补录学生注册


补录阶段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


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八)审核。


各教育指导中心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各教育指导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相


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研发民办学校招生


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


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


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


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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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


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


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


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


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


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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