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施方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校一策治理方案
收藏文档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校一策治理方案

下载文档
/ 2
全屏查看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校一策治理方案
还有 2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2 页,简单易用,下载后可编辑
2、范文仅供自身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直接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范本由合作方或用户上传,我们不对文本的观点及权威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我们重视知识产权,如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点击“违规举报”!我们会立即处理!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校一策治理方案


(一)对三类“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即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各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下同)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类规范。


(二)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各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力争于 20xx 年xx月xx日前转设为公办学校,其行政隶属关系与学校土地、校舍权属关系保持一致;根据属地原则,其行业管理由州市或县级政府教育部门统一负责。


(三)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即独立的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下同),在依法依规完成财务清算、举办者变更和学校名称规范后,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同时公办学校自 20xx 年xx月xx日前将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属于非公有性质且办学条件达到中小学设置标准的,条件成熟时转设为公办学校,在本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费学位,继续办学。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问题反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