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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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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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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年xx月xx日行动”、“春节大会战”、“午夜行动”、“黎明行动”和对公职人员的专项执行行动等,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效果;二是运用综合手段,严惩“老赖”。如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予以信用惩戒,实行公开曝光、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公开拍卖等;三是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专人负责执行案件的身份核对、前期文书制作和网上查控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法院已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重点曝光执行中的“老赖”,获得了社会支持。


(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有力


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强制执行时,公安、金融、国土、各镇场街道等相关部门都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能及时处置暴力抗拒、妨碍执行的行为,积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做好协控被执行人的留置、交接工作;协助办理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线索的及时通知法院,协助做好查控工作。金融机构能严格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关于网络执行查控、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部署,在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加强与法院的对接,以登记信息共享、网络执行查询为重点,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服务,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不动产查解封、冻结及处置等工作。食药工质局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与惩戒工作机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协助法院办理股权冻结、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协助办理设备动产查封登记及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各镇场街道及工业园区党委高度重视,在人员上支持,资金扣押上积极配合。


二、问题与不足


法院的执行工作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执行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笼子,防止选择性执行、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发生,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执行工作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实际结案用时过长,效率偏低,老百姓的满意度低。


(三)联合惩戒系统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氛围,很多失信人利用征信系统不统一、不共享、不闭合,信息掌控部门互相封锁的漏洞,隐藏和转移个人资产。联合惩戒系统威慑有限,导致执行案件数、实际结案数和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偏低。


(四)终本案件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简称终本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结案方式,很多延缓执行、选择性执行、不规范执行的问题都隐藏在终本案件中。调研中发现*的终本案件率高,但当事人的获得感不强。*近三年来结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件,占执行案件的*%;共受理执行标的*万元,执行到位标的*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仅为*%。


(五)在个别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工作不实不细的现象。通过调研,在个别执行案件中,法院一纸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相关单位后,未及时与相关单位跟踪对接,导致执行不到位。


(六)相关部门在配合法院执行方面,存在既要保证合法,又要保证相关工作及时推进,处于两难境地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法院要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工作目标,一定要积极作为、主动出击、重点突破,实现执行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


(一)要进一步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和认同。更加主动地向市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执行工作,赢得支持;依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及时推动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认同。


(二)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在加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上,拓展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将文书集中制作和发送、终本案件集中管理、申诉信访集中接待、简易案件快速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全部放入执行指挥中心,将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成执行工作的节拍器、监视器;


(三)要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工作的力度。在保证集中执行频率同时,积极联合各方力量,穷尽执行手段,实现对存款、房地产、车辆等信息的有效查控,从源头上堵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渠道,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四)要进一步把好终本案件的合格关。要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坚持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执结为原则,以终本为例外,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把终本案件质量关。坚决做到“四个不批”:一是有财产未处置的不批,二是未上门查找被执行人的不批,三是未约谈申请执行人的不批,四是立案未满三个月结案的不批。要完善奖惩制度,院领导要加强对“四个不批”的把关与监督。要对终本案件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确保终本案件实际结案率。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和执行流程办案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过程全面监控。通过案件随机抽查、第三方评查、案件回访、案件信访等各种方式,发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恶意刁难等执行问题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配合。一是在案件执行中,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相关单位后,应及时跟踪对接,切实发挥法院执行的主体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门配合有关问题,特别是要解决部门既要推进工作,又要保证合法的问题;三是法院内部应加强审执联合,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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