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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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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上级指示决策和批示要求的贯彻执行,推动本级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更好地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保证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委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机构


XXX局督查督办工作(以下简称“督办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直管,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设专人经办。


二、督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


2.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件;


3.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4.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


5.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委重要会议明确的工作事项;


6.局年xx月xx日做好政务网平台上级督办通知和批转件等的查阅、报告工作,确保事无遗漏、件无延误。


(二)传达要求


局办公室领受任务并呈报领导后,根据督办事项的来源和属性,做好任务传达。


1.对年xx月xx日前反馈当月进展,局重点工作于每月30日前反馈当月进展(遇节假日则自动前推至上一工作日,作为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则无需重复报送);


2.对上级批转、本级批示的督办件,以及《督办工作任务单》督办事项,按照其具体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反馈节点性进展情况直至办结;对有时限要求且短期内无法办结的,于每周五11时前反馈进展;对需要长期推进的,视情每月或每半月反馈进展;


3.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参照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式执行。


局办公室按照事项类别、时限要求等,及时收集梳理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研、现场督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呈报领导。任务事项如有重要情况的,承办部门应即时反馈办公室。


如遇客观情况确实难以按照要求完成督办任务的,由承办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主要领导确认,由局办公室调整相应督办要求。


(五)汇总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承办部门配合,做好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存档。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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