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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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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汇报


20xx年是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xx年第1号)指示精神、XX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地意见》文件精神,对照《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xx年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力开展了XX市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与运行的探索


(一)推进智慧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资产价值


建设运行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是推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平台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建设前期,我中心先后赴贵州、江苏及浙江等地开展了充分地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多次深入三县两区开展调研,系统分析当前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现状、制约农村产权交易的因素,按照“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十六字方针和“市级建设,线上运行”的框架,以“政银合作”模式,委托专业公司最终建成了一网覆盖县区、乡镇、村社,公开化、集成式运行的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平台试运行以来,累计入场项目XX宗,入场发起交易土地面积XX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X宗。


(二)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全面推进阳光交易


按照《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xx年版)》,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权及草原承包经营权必须入场交易,杜绝场外交易。农村住宅(宅基地)、农村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鼓励进入智慧交易平台交易。将农村产权全面纳入中心业务范畴,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有效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配置市场化“四个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平台规范运行


为逐步构建切实管用、富有白银特色的制度体系,中心业务科室研究草拟了《XX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XX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待中心党组会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上述文件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覆盖全面、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四)优化精简办事流程,结果导向高效服务


平台在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农户和农业经营者使用感受以及工作人员操作效率,最终建成了具有交易项目线上发布、线上审核、线上注册、线上收退保证金、线上竞价、线上签订合同等功能的智慧交易平台,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平台获取XX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信息,实现从发布信息、参与竞价到签订合同、结算价款的全过程,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同时,我们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店小二”作用,实行入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建立沟通联系,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全面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实时掌握进场交易项目总体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竞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的交易时间,使交易主体能更好地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交易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心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已基本建成,然而在试运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梧桐树已栽,并无凤凰来”的尴尬局面。项目入场甚至需要领导动用私人关系才能实现,除了宣传不到位之外,还有以下原因。


(一)农村产权不清晰阻碍产权流动


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市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进行,有不少集体产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处于纷争、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状态,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更是滞后。“有证没地、有地没证、一证多地、一地多证”的问题仍然存在,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缓慢、证地不一,直接制约着交易的进行。


(二)对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今年是乡村振兴和农村脱贫攻坚的衔接之年,《XX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巩固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xx〕32号)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只是将工作落实到了文件里,台账中。填表造册给农村和农民带不来真金白银。而农村产权交易是实现土地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增益的关键一招,直接关系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现。尤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农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内容之一,是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内容。农村产权交易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是项目入场少的重要原因。


(三)农村产权交易配套制度不完善


农村产权交易的众多品目涉及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合规开展交易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仅凭中心一己之力实在举步维艰且难免越位。


(四)农民产权交易意识薄弱


从目前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民的产权交易意识相对薄弱。一是部分农民存在根深蒂固的恋土情结,土地能给农民民带来生存保障和心理安慰,因此不愿流转;二是部分农民不愿接受新鲜事物,他们还停留在“熟人”市场的思维阶段,害怕把土地直接转让给陌生人存在承包户获得土地经营权后经营不善没有收益无法兑现租金的风险,所以更倾向于通过双方直接洽谈、亲友介绍、村集体协商交易等方式来流转土地。三是部分农民认为自己的土地流转体量小,没有必要入场交易,虽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对农户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但是所需的时间成本还是相对较高。


三、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建议


(一)压紧压实责任,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度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成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农地入市、资源盘活、交易开展等一系列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打通部门之间壁垒。落实责任到人,完善考核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相关制度并将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制定考核文件、设立具体的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到人,用考核的手段增强各县区各行业部门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明确工作职责,配齐工作人员。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解决了线上交易的问题,但后台审批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来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大力宣传全国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先进案例和交易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激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智慧交易平台参与到农村产权交易中来,同时也能给相关的金融部门和机构释放利好信号,增强农业金融改革和创新的信心,营造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良好氛围,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才能进一步消除陈旧的思想壁垒。同时,还要加大对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熟练运用农村产权智慧交易平台,专业完成咨询解答业务。


(二)完善政策配套,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顺畅流转


政策法规不仅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及经营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更要把政府、村委、农民、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囊括进来,分类做出详实而具体的细则文件,保证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例,现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经成熟,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经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XX县农业农村局已草拟了《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但开展交易还需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的政策。一是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管理办法。二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我们市目前不是试点地区,但是宅基地规范审批和盘活利用是全国性的政策,宅基地的确权登记、规范审批办证、盘活利用是交易的前提保证。三是出台我市盘活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和空置宅基地的有关办法和措施,才能有交易,同时对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积极意义,可以起到简化程序、减少时间成本,对加快我市招商引资也有极大的意义,对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收入也有极大好处,可以说上述配套政策出台后,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的交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为搞活农村经济,让村集体富起来,带动农民富裕,解决农村用地难、农村违建等一系列实现问题提供根本保障。


(三)增强抗险能力,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强化合同监管,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及违约解决等条文,并递交相关法律专家和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合同模板的严谨度和可操作性。二是构建农村产权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及时记录所有参与交易的个人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各类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始数据、各类履约记录(如土地租金缴纳情况)、抵押行为记录,建立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库,在日后的交易中提供查询个人身份、参考信用状况、评估的功能,不断提交交易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和信任度,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信用管理体系还可以给政府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放工作端口,实现业务网上办理,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监管、金融服务。三是积极开发电子监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相关行业部门可对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资金、资产、合同、风险等内容实时查阅、预警,督促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形成逐级处理、纪委监督的闭环机制,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有效运行保驾护航。


(四)拓展融资渠道,有序推广“交易—见证—抵押、担保、融资服务”模式。


一是出台激励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参与农村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出自《农业农村部:解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相关问题》)二是尽快完善土地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加大农业保险险种的创新,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专业支农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动政府利用财政支农资金设立土地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建立贷款损失保障和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或银行处置抵押物出现困难时,收购抵押物或补偿贷款损失。三是完善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减少耕地承载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有可靠的生活来源,为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四是逐步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中介服务机制,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顺利运行、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公益性服务平台之外不可缺少的服务内容,市场化交易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金融保险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代理等。五是发挥平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产业优势产业进行招商,有效促进大量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农业产业化聚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提振乡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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