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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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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xx月xx日攻坚”行动成果,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环境。


5.施工组织管理。区住建局对工地污染进行全天候监控,引导推广项目建设标准化、集约化、模块化装配式施工,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严禁未经审批占用道路交通资源和绿化施工。推行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和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严格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超高装载、沿途遗撒;对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土方和抑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一)探索推行失信惩戒机制。


出台《X区城乡综合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行为名单,通过信息共享,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查控、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标、保障房申请和补贴发放、社会福利、信贷办理、消费出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财政供养辅助性岗位人员录用,予以限制或取消。


(二)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


深化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区、镇街、居村三级管理体系,深化拓展网络化管理内容和范围,落实执法力量进驻村居,驻点巡查,压实网格责任。结合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及时研判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和趋势规律。理清各行业城市管理资源,构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园林绿化、公安消防、城市规划、交通、安监、水务等部门信息流转联动机制。年内实现智慧城管平台与各行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施协同指挥。


(三)实行分类管理机制。


以实行分类管理作业为城市管理的基础,全面加强重点路段、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的管理,划分示范区、严管区、控制区,进行分类管理,不利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管控能力和水平,配套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方案》。示范区:按照“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工作思路,以创建示范街路、示范村为突破口,逐渐向全区推广。严管区:按照“市容环境有序、道路养护到位、清扫保洁达标”的工作思路,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突出常态长效,逐步向示范区标准过渡。控制区:针对城郊村、城边村、城中村等薄弱区域,在加强常规执法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共治、自治作用,建立符合自治特点的长效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环境,逐步向严管区标准过渡。


(四)建立社会监督和自治组织监督机制。


开展“全民城管”行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兼顾互联网信息,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晓率,加深对城市管理的了解和认识。制定城市管理社会监督有奖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经确认后依法给予奖励,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发挥村居作用,建立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对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物业公司企业在劝阻制止,及时报告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专项督查考核机制。


加大考核验收督查力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考核验收标准》,区委农工部要汇同区委督考办、区城管办建立专项考核验收小组,每年、每季度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镇街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区委农工部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部门,负责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督促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环保、农水、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涉农镇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主体,要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财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逐步建立财政投、村民筹、社会捐的长效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运用托管、专业队伍承包等管护方式,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广大农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环境整治的投入,引导农民投资投劳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做到村庄内保洁、垃圾收集等费用由村集体和群众自行解决。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宣传、文明办、妇联等部门作用,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示范村”、“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增强农村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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