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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的调研报告
被誉为法治“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依据《人民调解法》建立的自愿平等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和主力军作用,是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通过调研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尽完善,保障能力不够到位,创新动能不够强劲等问题。需要我们汲取先进地区经验智慧,深入思考谋划,积极探索创新一条符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展现新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一、全市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地位,通过健全组织网络体系、建立专业工作队伍、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全市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X个,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X家,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X个,培树人民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X个,为X多个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X人,兼职人民调解员X余名。先后有X个县区司法局获得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X个人民调解组织获得全国表彰、X个人民调解组织获得省级表彰,X个人民调解员获得国家级荣誉、X个人民调解员获得省级荣誉,X市司法局(X省唯一一个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被国家卫健委等X部委表彰为“X-X年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调研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探索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的成功经验,按照党委谋划、政府建设、调委会入驻、司法局管理、部门对接的工作思路,探索建设我市市级人民调解中心。依托中心平台,整合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工作资源,开通服务热线,一窗接待受理,归口落实调解,建立集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模式,打造集统筹、管理、指导、服务于一体的人民调解综合枢纽,突出中心化解所属领域矛盾纠纷“专科医院”优势,形成与信访接待中心等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既分工不同,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同时,对不适宜人民调解调处或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解决。
(二)探索稳固人民调解基础根基的新模式。按照省司法厅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吸纳人才,激发活力的政策导向,思考谋划出台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评星定级,并与个人待遇挂钩,营造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正向激励氛围,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结合等级评定,深入调研,大胆创新,探索引入跨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严把标准、扎紧关口、限定指标、试行推进等措施,把贡献突出、符合特定条件的乡镇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适时纳入市级财政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序列,助力县区缓解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难题,稳固人民调解基础根基。
(三)探索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新路子。一是落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政策。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应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相关要求,积极与住建、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生态环境、人社、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向物业纠纷、退役军人事务纠纷、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领域不断延伸,切实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生力军作用。二是建立警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建成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平台,联动X报警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判预警联动处置机制。公安部门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指导意见,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三方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流转办、分析处置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婚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适宜人民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效。三是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工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的运行模式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适宜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调解完成的,调委会出具调解书,函告人民法院结果。未调结的纠纷,调委会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移交人民法院立案,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四)探索以科技赋能智慧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模式。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村级调委会、村委会骨干人民调解员、党员、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联动村民小组、村居家庭建立微信塔群,及时了解掌握村居矛盾纠纷发展动态,主动介入疏导,防止矛盾激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联动村级微信塔群,针对村级调委会无法妥善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提高调解实效,方便人民群众,不断强化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是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均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实际情况,狠抓《X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落实,积极引入政协监督工作机制,用好省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采取分级分类解决的办法,在持续稳固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落实的基础上,推动村(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逐步配齐配强。二是按照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以及年度培训,不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能力。三是持续推广省司法厅肯定的我市“X+X”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新做法,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实践中积极选树培育优秀人民调解员,努力培树更多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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