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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xx-20xx学年教师“跨校竞聘、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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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xx-20xx学年教师“跨校竞聘、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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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xx-20xx学年xx月xx日前上报参加跨校竞聘人员名单。


超编学校教师竞聘到城区学校任教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竞聘到其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期间按实际工作地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享受。参加跨校竞聘教师可享受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相关优待政策。


六、相关规定


1、教师交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各校交流教师应实行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依据本校教学需求并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教师的数量与质量。每批交流教师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确定的比例。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服务期间只转暂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业余喜好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持续计算;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依据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担负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殊短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核准,交流教师可兼课(走教)。


2、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勒(考课)工作;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察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察、绩效考察,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察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平常考察与学年度考察相结合。交流教师学年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考察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交流服务期满考察达标,由市教育局统一授予《X市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达标证书》。交流服务期满考察等次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延长其交流服务期。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络交流,增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遂到达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


3、鼓舞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对在交流轮岗取得确定成就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评比,同等条件下优先。属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的人员在受援学校脱产任教满三年经考察达标,可不占指标表彰为XX市优秀教师,可参加受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量化考察推举。


4、城区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具备在乡村学校或城镇微弱学校支教经历按XX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及XX市操作细则规定执行;超过编制需求数的农村集镇所在地学校教师(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除外)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支教要求比照城区学校要求执行,农村其他学校教师支教规定由中心学校依据学区内师资配置状况研究确定。


5、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听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3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6、各中心学校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妥当安排学区内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等,对城区学校和农村直属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农村受援学校要为其生活供应便利。派出学校视情况授予支教教师确定的生活、交通补贴。


7、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增强督查指导,定期展开总结表彰活动,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教人员的补贴与表彰奖赏。学校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状况纳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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