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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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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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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协会。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发动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教师的作用,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嘉许制度。积极开展“渠道普法”。运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内加强普法学习,提升依法办事水平;对外利用管理场所和业务渠道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利用街道大屏,地铁、公交移动电视,以及沿街商店、银行营业厅、通讯营业厅、公交站牌、出租车、商超、宾馆、医院等人员流动较大场所的LED屏,商业综合体和过街天桥、立交桥幕墙等开展法治宣传。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供给质量。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的不同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适应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传播环境的需要,以互联网思维深耕智慧普法。推进地方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互通。充分发挥“XX普法融媒体宣传中心”和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矩阵作用,打造市级普法“中央厨房”。打造全媒体宣传格局。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有效融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资源,实现信息、作品共享,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吸引更多线上线下用户,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方便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等。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产品建设,有力发挥法治文化的涵养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加强对我市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注重发掘、保护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挖掘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西柏坡纪念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宣传华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和早期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xx〕1号),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乡风文明试点县和乡村治理试点乡、示范村、试点村创建等工作,精准发力,抓出成效。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结合基层实际,注重用法治力量助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依法完善,发挥功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以村干部、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制定培养工作规范,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提高师生法治教育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非法传教、“套路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开展“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动政府部门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化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治网。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八)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重点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巩固拓展融入我市“六个专项行动”和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规范成果,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和宣传,建章立制,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八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至20xx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级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并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年底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各级各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制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估做法。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的社会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通信运营商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推进重心下移。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抓好基层建设,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激发基层活力。加强队伍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每年内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普法骨干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各部门明确责任处室,配备1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配备不少于2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对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各类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学科建设。


(四)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统筹部门预算资金,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五)落实奖惩机制。按照全国、省“八五”普法规划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对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全市年度普法工作优秀集体参照《XX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优秀个人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评估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年度考核,鼓励采用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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