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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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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全域旅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镇,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副科以上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镇、村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居)的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麻栗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镇美丽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堪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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