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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
前言:近年xx月xx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常由同一人负责,造成“运动员”和“裁判员”为一体的权力架构,致使监督工作虚化。如先后担任某镇企业动迁办主任的姚某某、严某某,在负责全镇企业动迁工作期间,明知辖区内相关人员以虚假企业申报拆迁补偿,仍违规为10余家虚假企业办理了动迁补偿手续,致使公共财产损失621.6万余元。此外,部分乡镇站所和大多数村委会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钱账不分、收支无账、管理混乱。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池某某玩忽职守案,池在任某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控流于形式,致使其个人名章和经管站财务专用章经常掌握在副站长朱某某手中,最终导致朱某某多次挪用经管站代管的村集体资金260余万元。
(四)政务公开不够透明,外界监督制约不到位
目前,虽然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但一些涉农领域中,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好的并不多,“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有的是“有选择性”的公开,有的对“关系户”提前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搞“半公开”,有的搞群众“看不懂”的公开等,为他人套骗专项资金提供便利,导致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更无从谈监督。如检察机关在查办粮食补贴领域案件时发现,多数地区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明细根本没有公示,或者仅是张榜拍照后即撤下,该项补贴在一些地区长期“暗箱操作”。缺乏统一有效地外界监督,导致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从而也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放松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个别领导干部过分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轻视甚至无视如财政补贴等涉农政策的功能。有的将财政补贴款、上级拨付的补偿款视为“小金库”的主要来源;有的将套骗财政资金行为视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手段;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虚假政绩而故意纵容套骗财政补贴、违规拆迁等行为。如检察机关查办的一起案件中,企业主长期与某地渔政站相关人员存在现金、烟酒等不正当经济往来,在项目资金下发到企业后,部分补贴资金还以赞助款名义返还渔政站用于违规购买车辆使用。这也是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高发多发、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涉农渎职犯罪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涉农渎职犯罪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进一步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当前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形势下,严肃查办渎职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积极延伸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做好“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工作,加大对类案、个案分析,深入剖析涉农领域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遏制和减少农业系统渎职犯罪的发生,以检察工作实效服务、促进和保障“三农”政策落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实利。
(二)规范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补贴管理模式
针对目前涉农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突出的现实,有必要加强对补贴制度的研究,健全补贴规范制度,将财政补贴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一是深入基层,对政策性财政补贴的用途、成效等进行调研、评估,优化补贴的种类、程序和标准,成效不明显或已无实际价值的补贴要取消,发放程序、对象、标准不科学的要及时调整。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增加补贴实效在考评中的比重,不能单纯以完成指标数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三是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财政补贴运用模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加财政补贴的透明度等。四是建立项目初审、上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等环节管理、监督机制,防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不正当利益群体。五是加强省、市级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实质审查的职责,防止形式审查导致“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情况。六是尝试建立独立的专家审核和验收制度。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程、全面公开涉农工作
一是充分保障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增加政策的群众知情度、知情面和可监督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见到政策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布各类资金的发放明细,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的工作方式促进公正的政策实施效果。二是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定期核查、检查,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如粮食补贴或征地拆迁补偿等的基础数据要及时更新,不能以多年前的田亩数来发放补贴。三是保障合理的信息公开期限和信息内容稳定性,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能有效地延伸至农业领域各个方面。四是注重多渠道公开补贴信息。在条件许可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业政策制定、实施的听证制度。
(四)增强部门合作,加强外部监督
我省涉农工作目前仍以行政机关内部监管为主,在这一权力运行过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将难以避免。我们建议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一是加强过程监督,保障纪检、审计和检察机关获得充分信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涉农资金管理中搞信息壁垒,内外“两本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以种种借口拒绝检察机关调取申报材料和资金名细等。建议专项资金的发放、最终使用情况定期抄报同级纪检、审计和检察机关。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省、市级财政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可立足各自职能,每年选择几个领域对依法行政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积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监督平台,真正将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四是完善乡镇站所等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财务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审批和内外部监督机制。五是建立群众评议工作制度,定期对基层各级组织和各项专门工作进行群众评议,检验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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