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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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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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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以XX领导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扩大内需、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今年xx月xx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管中心等,提升了小区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让幸福感升级。XX市雨花区井巷社区通过拆除全部XXX处违章建筑,修建了小区公园,打造了XXX平米“阅读花园”,还修砌四道文化墙,保留厂区“老记忆”。XX市XX区XX社区通过修缮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仅让老旧小区“活”了起来,还带动了旅游和居民就业。


工作创新。前期试点城市创新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出台政策。XX市出台《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市级统筹、区为主体、市场运作、居民参与、共同缔造”的联合推动机制。XX市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改造指南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实施连片改造、有序推进。XX市出台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给予政府补贴、简化流程手续“一件事一次办”,已受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XXX台、建成XXX台。XX县坚持拆建并举,拆违还路、拆违增绿,依法对XXX个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XX余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实施无死角、全覆盖、零补偿拆除,仅此一项就节省财政资金X.X亿元。


基础夯实。调研组了解到,很多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加强党建引领,引入物业管理,推行智能化管理服务,基层治理能力得到夯实。XX、XX等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党建引领,形成“支部引领、党员担当、发动群众、小区自治”的治理思路,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了探索。XX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改造与管理同步实施,建立居民自治机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支部建在小区”,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以党建引领小区综合管理。一些街道负责人对调研组说:“小区改造后有了物业,加强了自治管理,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大作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凸显的一些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是好事、也是难事。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市、县党委政府没有专题研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精神不了解、政策不清楚;有的地方盲目申报改造项目,一心只想争取中央和省改造的资金;有的地方对本地区改造工作统筹规划不够,对财政承受能力缺乏科学评估;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老旧小区改造发动群众难、增加政府债务。二是改造定位不精准。有的地方在改造工作中执行不一,各唱各调,摸着石头过河;有的热衷打造形象工程,在全面推行过程中难以复制和推广;有的存在“等、靠、要”,国家和省里给多少专项资金就办多少事;有的只管“做了”、不管“做好”,改造后仍然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问题;有的只管“面子”不管“里子”,只管“看得见的”、不管“摸不着的”,只管“地上”、不管“地下”。有些小区地处城市中心,却连雨污分流改造都没有做;有的不按规定设置改造项目,改造项目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该改的没有改,不属于改造范围的项目却改造了。三是资金筹措难。目前,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主,省级专项资金投入有限,市、县两级地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资金到位困难。社会资本因政策、盈利空间等原因,大多不愿意参与。此外,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老(龄)、低(收入)、空(心化)的情况,居民自筹能力和出资意愿均不足。据测算,全省近五年要完成XXX多万户的老旧小区改造,总资金缺口约XXX亿元。四是协调难度大。目前,国家层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省里仅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一个通知,有些内容还比较原则,对政府部门的职责界定不够明晰,对地方政府的刚性约束力不够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无法破解。有的垂直管线单位既不愿意迁改,也不愿意分摊费用,协调难度大。五是居民自主参与度不高。据问卷调查统计,愿意对小区进行改造的居民达XX.XX%(不愿意改造的居民中很大部分是希望拆迁)。但有的地方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主人翁意识没有充分发动起来。调研组实地走访发现,有的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对改造政策、改造项目、改造资金、改造目标都不知晓,造成部分小区居民依赖心理偏重,希望政府大包大揽解决好所有问题。


三、对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老旧小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须下大力气推行,把工作落细落实。


加强宣传、形成合力。一是提升政z*站位,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专题研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有关部门、权属单位和街道、社区职责分工,尽早制定本地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注意学习、借鉴前期改造试点的成功经验,稳步推进改造工作。二是坚持“群众事、群众办”,尊重居民意愿。充分调动被改造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区组织、群众参与的局面,达到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目的。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的认识,形成共识。片区内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参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完善政策、细化措施。一是抓紧出台XX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层面指导意见出台情况,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出台推进相关措施落地的政策文件。加强规划统筹,将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盘活老旧小区闲置资源,在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产权登记等方面出台办法和措施,允许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划拨土地及房产、国有零星空闲地,按照程序通过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二是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同步设计、同步组织实施。三是减免税费。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依法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适当降低或者减免企业税费。


拓宽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利用好中央专项资金。注意把握好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是做好专项债券发行。有关部门应积极对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认真研究全省老旧小区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模式,指导地方政府策划包装项目。用好用活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政府专项债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落地。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平台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鼓励培育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支持其进行债券融资。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对投资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四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出台相关措施提供政策保障,允许存量资源(闲置低效土地、房产)调规、配建、加层、扩建、土地变性等,多措并举充分激发社会投资。进一步鼓励既有小区加装电梯,可借鉴外地经验,引入“共享电梯”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按次付费使用,减轻居民一次性投入负担。五是明确管线单位职责。明确管线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合理确定出资比例,鼓励其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六是完善居民分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明确小区居民出资比例。可引入农村精准扶贫的经验,摸清小区居民情况,分户施策、精准分担,对家庭困难的贫困户、低保户,可通过审核、公示后予以减免。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简化支取手续。七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发挥省级财政奖补的杠杆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应通过加大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安排筹措资金,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地方政府须认真研究如何利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收益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想办法解决存量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的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是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二是科学确定改造方案。对每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精准施策。对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改造,应做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地方,可量力而行进行“提升类”和“完善类”项目的改造。三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老旧小区改造各类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可适当明确不同类资金支持改造项目。如,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应主要投资基础设施等改造,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会资本应主要投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有利项目收益。居民个人出资应主要用于入户改造和加装电梯等,提升生活品质。


完善法治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老旧小区改造须坚持法治思维,既要大力推行,又要依法行政。认真遵守《民法典》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调研论证,及时组织对《XX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老旧小区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鼓励和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性法规,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原则上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都应引入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居民自治。三是加强党建引领。加大《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推行力度,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推动“支部建在小区”。认真总结推广XX、XX等地的治理经验,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确保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成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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