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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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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



第一条 本会为鼓励在职员工及其子女继续求学,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xx月xx日。


(二)第二次自每年xx月xx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条 奖学金金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800元。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200元,但就读私立学校学生每学期限额5名。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600元。


第六条 前条第二项高中组就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人超过5名限额时,其优先次序如下:


(一)总平均较高者优先。


(二)在职员工优先。


(三)—高年xx月xx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第二次每年xx月xx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条 子女教育奖助金申请限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1000元,但就读公费学校者不予奖助。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600元,但就读公费学校者不予奖助。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300元。


(四)小学组每学期200元。


(五)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办理。


(六)夫妇同为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申请权利时应择定一人为申请人,不得兼领或重领。


第六条 各社于申请期限截止后立即详细调查并签具意见,送由福利社主任核发,并报请福利委员会备查,如有虚报冒领款项者,除将其已领奖助金在申请人的薪津内如数扣回,并停止享受子女教育奖助三年。


第七条 本办法经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请主管机构核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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