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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海事处关于20xx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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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海事处关于20xx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通航水域巡航巡查工作,提高巡航巡查工作质量,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结合全县水上交通通航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监管辖区通航水域的通航环境,搜集、处置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环境以及污染防控信息。对辖区水域内航道(路)、锚地、停泊区、管制区、禁航区、桥区、码头、泊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实施巡查,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畅通、秩序稳定,并无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巡航巡查工作内容及任务


巡航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及任务有:


(一)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环保信息咨询,发放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宣传材料。


(二)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是否有航道污染状况。


(三)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


(四)检查风、雨、雪、雾等气象因素对通航的影响,有无在能见度不良、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按照要求停航。


(五)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


(六)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


(七)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水域环境保护状况是否良好。


(八)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渡口、码头、航段的巡查检查。


(九)检查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十)检查船舶是否超员超载冒险冒雾航行。


(十一)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捡查船舶通过桥区是否有追越、齐头并进、横驶、横越及掉头现象。


(十三)检查是否有船舶在桥区水域抛锚或采砂作业等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对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海事执法人员要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船舶适装情况及人员适任情况进行核查,保证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安全。


(十五)检查靠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


(十六)检查客渡船舶是否严格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警戒水位减载”有关规定。


(十七)检查辖区是否存在自用船、渔船、“三无”船舶及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


(十八)检查新政电站等交通管制水域是否有过闸船舶、渔业船舶或其它船舶未经允许擅自闯入。


(十九)检查辖区通航水域营运船舶是否漏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和作业、备用油料存储、船用废油处置、船舶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小河溪县城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防控状况及其它涉航水域污染防控情况。


(二十)救助遇险船舶并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三、巡航巡查组织与实施


日常巡航工作由执法安监股负责组织执法人员按计划实施,特殊情况下,可抽调其它股室等执法工作人员参与巡航。突出季节特点、水域特点和监管重点,合理安排调度执法力量和海巡艇、执法车巡航频次和时间,有效掌控重点水域,有效监控重点船舶,有效应对重点时段,完成巡航工作内容和任务,做好事故险情的预防处置。具体为:


(一)嘉陵江定期巡航:水路巡航不少于1次/周,陆路检查不少于1次/周,特殊情况下的巡查、专项检查、船舶定期安检另行安排。


(二)有客渡船舶营运乡镇: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执法安监股要严格执行此巡航计划,确保计划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四、巡航巡查现场处置规范


(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现场巡航检查,实行错时巡航、高峰巡航并对重点水域指派海巡艇驻守,提高巡航效能。对作业船舶设置过江钢缆、侵占主航道进行作业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巡航中发现的船舶超载、超速、在能见度不良气候下航行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巡航中搜集到的重点水域通航情况、水下碍航物情况、大风大雾等气象水文情况、需提醒船舶特别注意的其它情况等信息,巡航执法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指令进行处理。


(二)巡航中发现能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应当场制止,并督促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对于无法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对于应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还应及时取证,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巡查中发现通航秩序混乱的,海事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交通组织与疏导,直至通航秩序恢复正常、有序。


(四)巡查结束后,海事执法人员应将巡查工作情况记入《巡查工作记录》,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及时报告,并反馈到相应责任人员,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


五、巡航巡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带班带队巡航执法制度,健全台账记录。每位处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带队巡航执法。


(二)遇有突发情况时,统一协调海巡艇、执法车等应急执法资源。


(三)海巡艇靠离泊位要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应随时报告船舶动态。


(四)执法安监股要合理安排巡航人员,保证执行水上巡航任务的随艇执法人员每艇不少于2人,执法过程中应着制式服装,规范使用执法用语并负责记录巡航台账。


(五)执法安监股要结合辖区水域的实际,制定合理的年度、月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当年度巡航工作进行总结。


(六)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水上巡航、救助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事故险情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析会,对辖区存在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以及事故险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查找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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