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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XXX程》、《中国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经济发展方面:(1)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的决定;(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决定;(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4)涉及惠民政策落实,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5)财政预决算计划和调整的决策;(6)大额资金(债务)使用(处置)的决策。
(二)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方面:(1)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编制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2)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及联系点工作情况;(3)县委管理干部及公务员奖惩情况;(4)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6)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8)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完成和考核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单位或部门年度财政审计情况;(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4)县委管理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5)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8)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四)社会稳定方面:(1)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聚众闹事事件、非法集访事件、非法集资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它突发性群体事件等);(2)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特大交通事故;(3)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人畜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5)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工农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电力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重大伤亡事故等)。
(五)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政内部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大会、情况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新闻发布等形式,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专栏公开。适宜对外公开的,设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显示栏,及时公布信息。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全面加强党务、政务网站建设,开通书记、县长热线,畅通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五)活动公开。开展事务问询、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与广大群众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
第三条例行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上一级审核和批准后实施。
(二)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由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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