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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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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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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xx月xx日报》等予以点赞。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道生态”百日大会战,办理“清四乱”公益诉讼案件xx件,督促整治水域污染xxxx余亩,清理河道污染物x万余吨。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x个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助推“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在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检察工作站,为非公经济反映司法诉求及信息联络搭建重要平台。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民营经济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xx件xxx人,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强调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对可捕可不捕的民营企业家不捕xx人,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xx人。


坚持做到司法为民。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力度,积极为农民工、老年xx月xx日xx次。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xxx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检察x刊》,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升级完善xxxxx检察服务中心,形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运用新媒体发布检察办案信息xxxx条,法律文书xxxx份,让群众实时感受公正办案就在身边。巩固深化“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累计推送检察宣传文章xxxx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xx篇,继续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xx月xx日内回复办理程序,x个月将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信访人。


“一号检察建议”:xx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x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x个专项行动: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强制性措施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期限专项监督。


“六最”营商环境:指省委xx生书记提出的“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六步走”的磋商办案机制:是指xx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独创的办案机制。一是对案件线索真实性、可靠性、风险性进行初步审查评估;二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立案办理;三是对受到侵害的事实状态等情况调查核实;四是与涉案执法主体进行磋商,视情况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或者人大代表等参加;五是经磋商一致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制发检察建议,并及时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六是让社会公共利益获得合法保护并及时结案。对少数未依法履行职责整改到位或者经过磋商仍存在分歧的案件,正式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并跟进监督。


“四个最严”:xxxx年xx月xx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工作安全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xx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比”:“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x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检答网”:是高检院于xxxx年xx月建设运行,为检察人员内部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重点是由省级院和高检院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解疑答惑。因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的青睐,如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xxxx】xx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xxxx】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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