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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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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


这次培训会,是经盟委主要领导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和中组部要求,把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向领导干部讲清楚,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让每一名领导干部学通弄懂、熟练掌握填报内容和方法。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进行解读。


一、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出台实施两项法规,是贯彻落实XXX重要思想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形成的管党治吏新制度成果,是解决干部管理监督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


(一)要准确把握报告事项内容


《规定》总体上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报告内容主要有6点变化,即三增加三调整:


一是持有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就是因私证)和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要报告,因私出国(境)要报告,因公出国(境)可以不报告,若是使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也要说明。《规定》中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分开来报。同时,在《办法》中将未报告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出境的情况,按漏报处理;将未报告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的情况,按瞒报处理。


二是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外,增加了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xx月xx日(比如今年xx月xx日)以来失效的证件,失效证件应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无效、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仍属个人持有,必须填报,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20xx年xx月xx日以来有因私出国情况的,一定要把内容填全。需要注意的是:所列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所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学术交流也属因私。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4.“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说明里讲得很清楚。请大家把握一点,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的,也要说明填报。


5.“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包括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但不包括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中国内地居民。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指的是,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居民的,也属于移居情形。配偶移居的,填报配偶移居的情况;一名子女移居的,填报一名子女移居的情况。不能错误理解为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的才填报。“移居证件号码”指的是移居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居留证件,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填写所在国家签发的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填写所持有的有效依据证件号码;移居港、澳的,填写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移居台湾的,填写台湾身份证号码。


7.“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xx月xx日内报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岗位)发生变化、退休,以及子女出生、升学等,在下一年度集中报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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