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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渠黎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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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渠黎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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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前7日公布。


(6)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乡村两级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会议内容:①宣读《选举办法》预选相关内容;②通报本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果及放弃竞选人员名单;③预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④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⑤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投票站地点及流动票箱个数、选举日投票截止时间;⑥通过本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中心会场主持人、总监票员、监票员和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投票站及各流动票箱发票员、登记员、监票员等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员、登记员各一名,监票员两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两名妇女(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在选举日前3日(社区为选举日前5日),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再由镇党委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即在提名初步候选人后先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把好人选的政z*关和廉洁关,再由镇党委将公布的初步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正式候选人后报县级联审。


(8)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可将正式候选人的相片、竞选职务、个人基本情况和竞选承诺在每个自然屯(居民小区)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候选人竞职演说刻录成光盘,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组织收看,或通过微信、QQ发送给在外务工人员,以增进广大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9)进行投票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除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外,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于三日内举行另行选举(如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可设“投票通道”防止外围人员干扰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禁止不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而单独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2〉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社区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可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相结合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主要方法步骤


(1)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每位选民或村(居)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再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正式候选人后报县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一次性推选产生,有2/3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规定名额,村(居)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召开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后续工作阶段


(1)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级配套组织选举工作。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2)抓好报酬待遇落实工作。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抓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


(4)抓好任期目标制定工作。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社区)“两委”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村(社区)群众政z*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z*任务。镇党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压紧压实责任。镇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制,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xx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镇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委、镇民政办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要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党委、镇农服中心和镇民政办要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纪委和民政、司法、综治、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要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督促指导。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选情复杂的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要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乡镇的村(社区)“两委”换届方案、日程安排要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置审核,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打牢换届基础。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按“一村(社区)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后进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镇党委要与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五)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社区)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村两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六)注意防范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乡村两级都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以予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七)强化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纪律要求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与相关报表一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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