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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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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使我区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保证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并本着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和统一指挥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和《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本预案涉及的各相关单位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启动条件


  有下例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相邻区、局交界处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森林火情24小时后火场未得到有效控制的;(6)需要地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线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 政 委: 区委书记


总 指 挥: 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副总指挥: 人大主任


政协主席


区委副书记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区委常委、副区(局)长


处级森林防火包片领导名单


**战 区:***


***战 区:**


~


  下设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ZZZ


职责: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指挥调度组


组 长: **


成 员: ***VVV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


成 员: *****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 **


成 员: ******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公路运输车辆调集,保证交通安全和扑火物资安全。


通讯信息组


组 长: **


成 员: ******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组建通讯网络,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决策咨询组


组 长: **


成 员: *******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扑救工作,为前线领导出谋划策,提供扑火安全技术。


宣传报道组


组 长: ***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扑火督察组


组 长: ***


成 员: 由纪检、公安、检察、法院临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救护安置协调组


组 长: ***


成 员: *****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火因调查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查处工作。


对外接待组


组 长:**


成 员: 由接待科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援扑火队伍的具体工作。


  2.3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区防火办与气象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预警信号旗等方式向全区和各镇场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防指及各镇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2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森林火灾发生地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分报告火场综合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于每日8时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镇场防火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人员相应调整,但必须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各镇场住宅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领导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吃的饱、穿得暖、有房住。


  4.2.3 救治伤员


在扑救火灾或群众转移过程中有人员发生受伤情况,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地区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银行、储蓄所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三无”后,接到指挥部下达命令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3 区(局)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林火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县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前指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地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前指的请求,地区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地区广电局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区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地区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地区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地区防火指挥部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成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预案启动情况。


  (5)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保障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地区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确定,一般森林火灾由发生火灾单位自行调查后上报。


  5.2工作总结


发生火灾的镇场扑救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查找改正防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防、扑火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不认真执行防、扑火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将根据《***森林防火行政问则制》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肇事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追认烈士的,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专业森林扑火队是扑救火灾的主力军,同时也要保障后备扑火队伍力量。各镇场要按照扑救预案要求配备足够的后备扑火人员,在区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配合专业扑火队共同作战。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防火指挥部建立各镇场与火场的防火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对讲机、车载台、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为火场的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3.装备保障


区防火指挥部及各镇场根据所管辖的责任区和扑火人数,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设施设备、扑火装备、扑火给养等物资。


  6.3后勤保障


  在扑火过程中,区防指及发生火灾的镇场应积极组织后勤人员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及时运送扑火机具,油脂燃料、保证扑火给养的质量,确保火场物资供应无误。


  6.4培训演练


  区防指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各单位的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扑火向导员以及半专业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各镇场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人民群众慌而不乱,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6.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 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各镇场防火办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0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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