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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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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


为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监督指导和管理,有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职责


(一)市联社主要职责


市联社负责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惠农服务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有计划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依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标准,认真做好“四星级”和“三星级”评选上报,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宣传报道,扩大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社会影响力。


市联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不定期抽查,结合星级社评定、半年及年度考评,抽查村级综合服务社比例不低于50%。


(二)乡镇基层社主要职责


乡镇基层社负责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引导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对业绩好、形象佳、社会责任感强的予以通报表扬。


乡镇基层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结合星级社评定、季度业务指导,全年对村级综合服务社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不低于4次。


二、明确权利义务


(一)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享有的权利


1、参加供销合作社召开的有关会议及组织的有关活动。


2、享受供销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及有关扶持政策。


3、参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评选活动。


4、使用“XX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可在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的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办公事务用品,公共关系赠品、印刷材料、商品包装、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出版物和表彰的奖牌、证书等物品上使用,标识使用应符合《XX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护其严肃性。


(二)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履行的义务


1、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商品。违者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积极参加供销合作社开展的扶贫、捐助等公益性活动。


4、正确依规使用“XX供销合作社”标示。


三、强化指导服务


1、乡镇基层社要强化监督管理。辖区内村级服务社做到相关证照齐全,具备完善的商品质量保证、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接受基层社针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商品明码标价,保证货物陈列充足,做到账货相符。


2、市供销联社要将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纳入供销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及一社一卡信息平台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要按市社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


3、基层供销社要引导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对业绩好、形象佳、社会责任感强的要予以表彰及“星级社”评定推荐。


4、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性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民间纠纷自行承担,与市供销社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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