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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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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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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稳妥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xx年xx月xx日)


(一)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我镇成立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做到班子现状清楚、村情选情清楚、重点难点清楚、突出问题清楚、群众诉求清楚等“五个搞清楚”,为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各村(社区)发展定位,明确村(社区)的发展类型,分类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确立“一村(社区)一模型”。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省、市、区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地换届选举文件及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四)开展宣传培训。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广大村(居)民了解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及选举程序,增强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镇政府负责对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五)开展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开始前,由镇政府组织镇纪委、农服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前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月1日)


换届选举“法定日”:20xx年xx月xx日为选民公布日,20xx年xx月xx日为初步候选人张榜日,20xx年xx月xx日为正式候选人张榜日,20xx年xx月xx日(红场村、双凤村、老店村、罗林村、新华社区村、银定村、文明村、新政社区村)-2月1日(三合村、同盟村、双华村、五里村、文光村、真武村、罗嘴村、花古社区、双谊社区)为正式选举日。


(一)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推选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分别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派、任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要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前公告选民登记日、选举日。要依法开展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切实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同时,依法受理村(居)民就选民资格的申诉。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的村民;


2.年xx月xx日张榜公布。同时汇总,将初步侯选人名单上报镇政府初审后,统一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级联审。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可在委员应选人数中确定1个名额选举妇女成员(需确定2名以上女性正式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在20xx年xx月xx日张榜公布,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候选人要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的“红线”。


(六)规范选举投票工作。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设1个中心投票站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的若干个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置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箱,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要维护选举大会现场秩序,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禁止任何人实施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


(七)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公开唱票、计票,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得票数后,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选举结果经村(居)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公布全部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统计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在投票的当日或者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镇镇政府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当日或1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不足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月20日)


(一)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社区)妇联主席原则上由村(社区)常职干部、综合专干、综合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兼任。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单数组成,其中主任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推选结果应及时报镇政府备案。


(四)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5至10人组成。村(居)民代表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乡镇备案。


(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小组组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下属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村(社区)妇联主席、社区综合网格员按法定程序推选兼任本村(居)民小组组长。


(六)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政府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明确成员分工,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选举结束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和村(社区)发展规划。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月28日)‍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社区)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等情况逐村逐居进行检查验收;区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于20xx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区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三、强化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坚持分级负责,严格落实责任。乡镇高度重视,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z*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全力抓好。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有关涉事地方要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大力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加强风气监督工作的通知》(川村换发〔20xx〕2号)文件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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