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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步伐,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能享受到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优质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缩小县域内、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异,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良的义务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层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20xx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在此基础上,我市力争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市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无超标,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择校,县域内同类学校办学条件无差别,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无障碍。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趋于常态,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供给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确保省级以上督导评估验收合格。
三、主要措施
(一)改善办学条件,继续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办学差距
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足额完成省财政分解到我市的教育投入任务。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足额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配套经费,与市级财力增长逐步提高其补贴标准。切实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2、进一步实施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优质均衡评估内容和标准,实施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质资源达标率100%。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厕所、饮水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学校生活设施条件。将城镇薄弱学校改造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实施县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工程,基本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3、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在普及现代化信息技术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设桐城市基础教育资源网,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统筹师资资源,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标准配齐教师,建立调整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每年招聘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师,按需优先补充农村学校,保证教师力量持续跟进。对于布局调整后确需保留的不足100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制总额内,按班师比调配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市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实行学校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政策,健全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职称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并与绩效工资挂钩。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导向。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在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中,城乡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组织实行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3、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执行国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健全校长培养、任用、考核机制,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探索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校长交流管理模式,从城区学校选派优秀校级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支教,从农村学校选派校长到优质学校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
4、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
5、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提升广大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为依托,营造全员参与、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加强校本培训,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比例核定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内公办小学、初中均属接收进城务工、经商和正常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精神,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和正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保证他们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要依托留守儿童之家,认真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活动室管理和资料建设,真正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协调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发改、财政、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依法保障特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待遇。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
(四)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各校必须开齐开足开好省颁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并注重地方校本课程的研发。全面实施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全市各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6%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2、深化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探索建立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的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将县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完善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小学毕业挂钩,改进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呈现方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加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
(五)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将按照科学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将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解决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县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解决流动人口入学同城同待遇问题。统筹优质资源扩大和薄弱学校建设,认真解决优质学校“大班额”与普通学校生源匮乏的矛盾,科学谋划寄宿制学校发展规划,解决农村学校规模发展和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上学远的矛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2、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委员会管理制度。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各镇(街道)以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学区内学校师资、经费、教育教学等重大事项,有学区内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市教育局对其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审查、填写、发放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于开学前10天送达法定监护人家中。教育局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和老师进行奖惩。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并不断增加分配比例。
4、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城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长任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发展改革、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为成员,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划与实施的领导,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优势均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职能部门应深入调研,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相关职责。
3、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落实办公经费,充分发挥其教育督导作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间差距的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对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监测结果极差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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