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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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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xx月xx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xx月xx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区直机关各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机关党委审查,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XXX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z*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按照《XXX》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XXX,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5.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XXX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xx月xx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修改了二十一处。


2.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xx年xx月xx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5.两学一做:学XXX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八项规定:指20xx年xx月xx日,XX领导XXX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z*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z*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力行勤俭节约。


7.四讲四有:讲政z*、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8.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2.“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3.中国共**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xx〕30号20xx年xx月xx日)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是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是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是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z*生活的若干准则(20xx年xx月xx日中国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z*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是严明党的政z*纪律;


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z*本色。


1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是实事求是;


四是民主集中制;


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6.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17.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18.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与委员、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针对不同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即:工作调整必谈,工作突出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倾向性问题必谈,违规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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