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政军民注意!新华社公布新增57个禁用词
下载文档
/ 14
全屏查看
注意!新华社公布新增57个禁用词
还有 14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14 页,简单易用,下载后可编辑
2、范文仅供自身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直接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范本由合作方或用户上传,我们不对文本的观点及权威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我们重视知识产权,如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点击“违规举报”!我们会立即处理!

注意!新华社公布新增57个禁用词


01


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3、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4、通稿报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6、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


7、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8、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9、报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妈的”等脏话、黑话等。近年xx月xx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50、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对台湾方面“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文化部”等,可变通处理。如对“总统府”,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对“立法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对“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台湾当局行政院各部会”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事务主管部门”“台湾某某事务主管机关”,如“文化部”可称其为“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中央银行”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金管会”可称其为“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陆委会现可以直接使用,一般称其为“台湾方面陆委会”或“台湾陆委会”。


51、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或“xx先生(女士)”。对“总统府秘书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长”“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院长”,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台湾各部会首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某某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立法委员”,可称其为“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台湾省、市级及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行政院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官员职务,如省长、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镇长、局长、处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52、“总统府”“行政院”“国父纪念馆”等作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时,可变通处理,可改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场所”“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台北中山纪念馆”等。


53、“政府”一词可使用于省、市、县以下行政机构,如“台湾省政府”“台北市政府”,不用加引号,但台湾当局所设“福建省”“连江县”除外。对台湾地区省、市、县行政、立法等机构,应避免使用“地方政府”“地方议会”的提法。


54、涉及“台独”政党“台湾团结联盟”时,不得简称为“台联”,可简称“台联党”。“时代力量”因主张“台独”,需加引号处理。“福摩萨”“福尔摩莎”因具有殖民色彩,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时,须加引号。


55、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和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并列时可简称“国共两党”。对于国共两党交流,不使用“国共合作”、“第三次国共合作”等说法。对亲民党、新党不冠以“台湾”字眼。


56、对台湾民间团体,一般不加引号,但对以民间名义出现而实有官方背景的团体,如台湾当局境外设置的所谓“经济文化代表处(办事处)”等应加引号;对具有反共性质的机构、组织(如“反共爱国同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以及冠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名称须回避,或采取变通的方式处理。


57、对岛内带有“中国”“中华”字眼的民间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如台湾“中华航空”“中华电信”“中国美术学会”“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可以在前面冠以“台湾”直接称呼,不用加引号。


58、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因执行某项两岸协议而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可称其为“两岸XX协议台湾方面召集人”“台湾XX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59、对台湾与我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如“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应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或所在地域,如“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一般不使用“台北故宫”的说法。


60、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使用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囯中”,应称“XX小学”“XX初中”。


61、金门、马祖行政区划隶属福建省管理,因此不得称为台湾金门县、台湾连江(马祖地区),可直接称金门、马祖。从地理上讲,金门、马祖属于福建离岛,不得称为“台湾离岛”,可使用“外岛”的说法。


62、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对台湾当局或其所属机构的“白皮书”,可用“小册子”“文件”一类的用语称之。


63、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所谓“宪法”,应改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修宪”“宪改”“新宪”等一律加引号。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改称为“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如果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时,应加引号并冠之“所谓”两字。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


64、两岸关系事务是中国内部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一律不使用国际法上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验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文书查证”“司法合作”“司法互助”“遣返”“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时不得使用“海峡中线”一词,确需引用时应加引号。


65、国际场合涉及我国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自称“大陆”;涉及台湾时应称“中国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确需并列时应标注“国家和地区”。


66、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囯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囯台湾”。若特殊情况下使用“中华台北”,需事先请示外交部和国台办。


67、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20xx年以来经我安排允许台湾参与的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大会,可根据双方约定称台湾代表团为“中华台北”。


68、海峡两岸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XX活动”。台湾与港澳并列时应称“港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中、澳、台”“中、港、澳、台”之类的表述,应称为“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不使用“两岸三(四)地”的提法。


69、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不得称“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可称“沪台合资”“桂台合资”等。对来投资的台商可称“台方”,不能称“外方”;与此相对应,我有关省、区、市,不能称“中方”,可称“闽方”“沪方”等。


70、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现在一般不称“台湾省”,多用“台湾地区”或“台湾”。


71、具有“台独”性质的政z*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去中国化”“法理台独”“太阳花学运”等。


72、对台湾教育文化领域“去中国化”的政z*术语,应结合上下文意思及语境区别处理。如“本土”“主体意识”等,如语意上指与祖国分离、对立的含义应加引号。


73、荷兰、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不得简称为“荷治”“日治”。不得将我中央历代政府对台湾的治理与荷兰、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等同。


74、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全民”“公民”,可称“台湾民众”“台湾人民”“台湾同胞”。


75、不涉及台湾时我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也不使用“中国大陆”的提法,只有相对于台湾方面时方可使用。如不得使用“大陆改革开放”“大陆流行歌曲排行榜”之类的提法,而应使用“我国(或中国)改革开放”“我国(或中囯)流行歌曲排行榜”等提法。


76、不得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国统计数字称为“大陆统计数字”。涉及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之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77、一般不用“解放前(后)”或“新中囯成立前(后)”提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提法。


78、中央领导同志涉台活动,要根据场合使用不同的称谓,如在政党交流中,多只使用党职。


79、中台办的全称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台办的全称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可简称“中央台办(中台办)”“国务院台办(国台办)”,要注意其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称谓和使用,如在两岸政党交流中,多用“中央台办(中台办)”。


80、“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为“海协会”,不加“大陆”;“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可简称为“海基会”或“台湾海基会”。海协会领导人称“会长”,海基会领导人称“董事长”。两个机构可合并简称为“两会”或“两岸两会”。不称两会为“白手套”。


81、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联系沟通机制,是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对话平台,不得称为“官方接触”。这一机制,也不扩及两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82、对“九二共识”,不使用台湾方面“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说法。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框架不加引号,“一国两制”加引号。


83、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不能称“经第三国回大陆”或“经第三国回台湾”,应称“经其他国家”或“经XX国家回大陆(或台湾)”。


84、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各类出版物、各类场所不得使用或出现“台语”字样,如对台湾歌星不能简单称为“台语”歌星,可称为“台湾闽南语”歌星,确实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涉及台湾所谓“国语”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涉及两岸语言交流时应使用“两岸汉语”,不称“两岸华语”。


85、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高山族。


86、对台湾方面所谓“小三通”一词,使用时须加引号,或称“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


87、对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88、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89、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在涉及新疆分裂势力时,不使用“疆独”“维独”。


05


国际关系类


90、有的囯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members)”“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membereconomies)”。应使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不应使用“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台方在亚太经合组织中的英文称谓为ChineseTaipei,中文译法要慎用,我称“中国台北”,台方称“中华台北”,不得称“中国台湾”或“台湾”。


91、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DemocraticPeoplesRepublicofKorea”或使用缩写“DPRK"。


92、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可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但充分尊重有关国家自己的界定,如印尼不将自己称为“伊斯兰国家”。


93、在达尔富尔报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民兵武装”或“部族武装”。


94、在报道社会犯罪和武装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95、不要将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称为“黑非洲”,而应称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


96、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成员)”,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成员)”。


97、在涉及阿拉伯和中东等的报道中,不要使用“十字军(东征)”等说法。


98、对国际战争中双方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不使用“击毙”“被击毙”等词汇,也不使用“牺牲”等词汇,可使用“打死”等词汇。


99、不要将哈马斯称为恐怖组织或极端组织。


100、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前苏联",而使用“苏联”。


101、应使用“乌克兰东部民间武装”不使用“乌克兰亲俄武装”“乌克兰民兵武装”“乌克兰分裂分子”等。


102、不使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带一路”倡议。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问题反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