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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与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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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与经验启示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涌现,内容涉及广泛,特别是在深入考察意识形态领域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研究主要聚焦在根本制度上,而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建构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XX领导XXX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2]732回望党的百年xx月xx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监督。”。随着党组织的扩大,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也逐渐扩增。1923年xx月xx日益完善,使制度优势得以发挥。这十年,我们充分发挥制度的调整功能,积极完善意识形态领导体制、构建意识形态认同机制、优化意识形态传播机制、创新意识形态话语机制、健全意识形态评价机制,等等。通过意识形态领域具体制度的创新、创造,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发生全局性、根本性的转变。


(三)相辅相成: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同向发力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联系,是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一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建构,必须坚持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有机统一,根本制度发挥统领、指导作用,具体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侧重发挥其灵活性和时效性,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


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依存。在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顶层设计和具体制度实践转化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指导。具体制度是根本制度的延伸,在具体制度建构和实施中必须以根本制度为遵循,没有根本制度作为引领,具体制度就会失去其方向和意义。根本制度在宏观层面的调控作用往往无法直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必须通过具体制度的规范作用达到各项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目的,否则,根本制度就成为空中楼阁。因此,要使根本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依赖于具体制度的保障。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党情、世情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


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作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的位次会发生变化。在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如同树干和枝叶,根本制度牢牢扎根中国大地、提供营养,具体制度才能枝繁叶茂。同样,只有具体制度的枝繁叶茂,根本制度才能继续稳扎生根。具体制度的制定原则和基本内容由根本制度决定,其量化功能、支撑功能和调整功能的发挥均以根本制度为基础。根本制度规定着具体制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宏观调控着具体制度的发展方向。同时,具体制度又反作用于根本制度,保证根本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落地,在意识形态工作中体现和表达根本制度。如果具体制度的内容不以根本制度为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的具体工作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道路,甚至改“社”姓“资”。具体制度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坚持和巩固好根本制度。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作用,共同发力,充分体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优势。


三、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经验启示


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是一个驰而不息、不断发展完善的长期过程。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我们要积极汲取新时代以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创新经验,不断推进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一)把巩固根本制度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固本培元的首要工作


对于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而言,固本培元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始终是指导中国共**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走向成功的强大思想武器。以根本制度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高马克思主义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夯实共同的思想基础,筑牢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防线。中国共**的百年历史,也是中华民族高扬马克思主义旗帜、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百年历史。根本制度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本”和“元”,只有巩固根本、充足元气,才能支撑起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工作。所谓“纲举目张”,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纲”,纲举才能目张,意识形态领域各项重要制度、具体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作用。XX领导XXX指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新时代,坚持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制度,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要持续以意识形态领域制度建构推动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以意识形态领域制度创新和完善保障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以意识形态领域制度效能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走深走实走心。第一,健全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相关制度机制,抓好《中国共**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贯彻执行,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质量。第二,健全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宣传相关制度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意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活动,传递党的“好声音”。第三,健全完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相关制度机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化拓展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以学术创新推动和支撑党的理论创新,形成党的创新学术支撑体系。


(二)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辨证施治的根本保障


当前,我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z*、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形成了以利益多元为基础的价值诉求,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消费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迭起,由此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社会价值取向日趋多元、社会思想观念日益多样等特征。这些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各项体制机制,确保我们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第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以制度的刚性夯实思想根基、立根固本,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二,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建设。贯彻《中国共**宣传工作条例》,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推动文化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研究制定自媒体管理办法,形成对自媒体“军团”的有效引导和监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第三,加快构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明确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机关政策研究机构、社科学术社团以及其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机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确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使命责任和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搭建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畅通咨询意见回应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奖励制度,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和重大原创成果的奖励力度等。第四,构建网络安全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础,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网络运营者与个人在网络安全保护领域的权利与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构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三)把制度执行的力度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务实笃行的衡量标准


XX领导XXX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过程中,不仅要健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的制度,还要健全推动制度执行的体制机制,更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力度,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从革命时期的一般性指示、决议案到成熟的XXX党规、实施办法,无一不是在实践中向前发展,只有制度被执行,其不足才得以发现,其缺陷才得以更正。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从指导地位到根本制度的确立,不仅在于党在理论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视,更重要的还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运用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之中。换言之,这项根本制度的制定是党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其他具体制度是在实际分析具体工作后制定出来,并使其发挥独特治理效用。具体制度的执行能使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更丰富、制度覆盖领域更全面。制度要“实干”才能“兴邦”,制度如果只浮于“空谈”,就会有“误国”危机。XX领导XXX曾用“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来强调实干反对空谈。在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建构的进程中,定制度与抓落实两者缺一不可,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是意识形态工作务实笃行的衡量标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方面需要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思想观念能适应社会需要、理论水平能适应现实状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能适应环境变化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是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领导班子德才兼备、后备人才素养高能力强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够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执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另外一方面需要刚性强的监督检查,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通过监督助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查处突破制度底线的违法乱纪行为,谨防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彻底、有漏洞、破防线等危险问题,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落地生根,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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