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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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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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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农〔202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坚持建管并重,更加注重管理,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持续提升。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稳步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突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队伍,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辅以必要的财政补助,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


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村民作用,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合理分担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主要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适当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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