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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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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索与研究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政z*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场自我革命,也是一场社会革命,更是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重大政z*体制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管党治党的成效,而且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也得以同步推进和发展,但全景检视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其中仍有一些不适应、不匹配和不协调之处。例如,改革实践中依然存在依据不充分、体制不统一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亟须建立健全层层强化的监督机制,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只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党内监督是一种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活动,其准则是《XXX》和党的纪律,是一种监督主体作用于监督客体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合乎党纪党规进行有序活动。”在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带来的进步与进展是主要的,不仅显著提升国家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使国家权力结构实现合理化,还使反腐败和权力监督的效率大为提升”,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有待调整和重构。因此,只有重塑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和加强实践探索,才能从源头上厘清各种关系,使纪检监督体系融入税收治理体系并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推进新时代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现行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的不足,为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同时完善税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防止“机构职能重复交叉,监督力量分散,出现九龙治水而水不治的现象”,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发展完善的作用,以高质量的党内监督和纪检监察来促进税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有力保障税收征管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稳步推进。


(一)以深化“三转”为抓手完善税务系统各级“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是政z*环境与组织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会因受环境的影响而改革,也必须适应环境、协同内部和自我革新,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和转作风),在加快“三转”中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例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条块衔接的工作运行机制,使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更具体、更客观,更具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以有力的政z*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力促减税降费与财政增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而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堤坝”,极大地提升了税收治理效能。


1.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为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更名为“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对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建立“党委”)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税务系统的廉政教育、内控机制建设以及对税务系统内设的纪检机构的工作指导等)移交给税务系统,集中精力做好对总局及系统内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层层压实税务系统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z*责任,20**年xx月xx日常工作机构外,还设置了一些跨区域的特殊机构,如税务系统特派办和实行跨区域管理的各级稽查局等。由于这些特殊机构拥有特定的权力,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


(三)新形势下税务系统纪检监督质效提升的路径探析与政策建议


1.明确新时代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


立足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是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作风转变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所在。据此,**建议:一是以推行“三为主一报告”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厘清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构建责任明晰和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破解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越位”和“错位”的困境,促进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推动形成科学有序的纪检监察体系;三是建立巡视、巡察、整改、督查和督办机制,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更加精准并更加有效地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自觉坚持同级税务机关党委的领导,坚决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推动主体责任与“协助”之责贯通协同并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定位,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不断强化党委全过程和常态化的领导,实现“两个责任(党委监督主责和纪检监察监督专责)”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2.推动税务系统纪律审查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优化


健全税务系统纪律审查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建议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系统纪律审查机构的内设纪检监察职能覆盖综合管理、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


(1)综合管理职能:负责纪律审查机构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案件管理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案件线索,包括信访举报、基层党委组织在日常监督和系统内部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初核后给出立案与否的建议;负责案件的接收和移送工作,包括向地方纪检组监察委移送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以及接收地方纪检组监察委移交过来的应当由系统内部处理的案件。


(3)案件审理职能:负责涉嫌违纪的问题的调查和审理,包括干部申诉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还需要对涉及可能违纪的构成要件进行清晰描述。


(4)政策法规职能:根据调查审理的结果,依据相应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分别作出正名、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和移送等专业性建议。对税务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建议等。


3.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和提升纪检监督保障能力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探索如何更好地履行新形势下税务系统纪律审查机构的职责使命,**建议税务系统内设的纪律审查机构的基本职责应主要围绕税务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并为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提供专业性支持。其主要负责纪律(包括党纪和政纪)审查工作,以及对税务系统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具体任务包括:根据调查审理结果,对受到虚假举报的干部,代表组织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事实并给予正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组织和个人提出适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专业性建议;接受申诉,协助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向任免机关提出容错、纠错建议;接受领导机关交办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执纪问责事项等;建立配套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全面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健全与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制约机制的政z*效益在于,既能保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高效率运转,又能防止权力滥用和党内专权甚至专制的出现;既能保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各自功能的实现,又能防止各自为政、软弱涣散。强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须通过科学的建章立制,保证纪检监察体制各部分按照预先规定的轨道运行。将监督制约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实现从重形式到重过程再到重效果的转变。


5.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运行机制


推动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制约和监督运行机制,不断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同时运用“智慧监督”提高精准监督能力,积极调动各类监督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做到外防偷逃骗税,内防为税不廉,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在压紧压实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全面监督责任的同时,以绩效管理和内控机制为抓手,切实提升专责监督质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强化职能监督,做实基层监督,解决“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责任不清、标准不明、措施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健全体制机制,使“两权”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和有效。


6.推动税务系统纪检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


推动纪检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是推动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落细的具体实践。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务必强化“上下一盘棋”意识,强化监督、严格执纪、突出问责,督促税务系统健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做实做细“无差别+个性化”的全员监督、“*小时内+*小时外”的全时监督、“全方位+全领域”的全域监督及“专项化+长效化”的全程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紧盯突出问题、“关键少数”“易感人群”和重点环节,落实好纪税联动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


四、结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XX领导关于加强派驻监督重要论述,切实把学习贯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z*任务抓紧抓实,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促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位的,但如果不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总之,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唯有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总结、提炼和提升,才能逐步推动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制度机制成熟定型,促使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监督进一步贯通融合,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高效,监督之网进一步织牢织密,才能切实把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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