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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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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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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坚决打击欺诈保险欺诈,加强欺诈保险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渠道,加强“两个机构”在打击欺诈保险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工作,继续巩固医疗保险基金控制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效果,真正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正常开展医疗保险法律教育,日常工作,形成正常,促进“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建立坚实的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加强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和被保险人法律意识,积极创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人人理解法律,人人守法”,共同管理良好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氛围,制定本实施计划。

1、充分认识建立宣传工作站的意义

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正常宣传是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监督工作的有效起点,是协议、行政、司法、舆论等三维监督手段的灵活运用,是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意识的重要渠道,是医疗保险法律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地位,它是基层组织、两个机构和医疗安全部门联系群众、服务公众、提高公共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质量的桥梁。它是公众理解和支持打击欺诈、维护安全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建立医疗保险整体形象的平台。全市要从以人民健康为核心,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打击诈骗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普法教育宣传站的意义,认真开展宣传站建设,引导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特别是“两定机构”等基层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宣传站建设维护。引导基层组织和公众加强宣传工作站的服务管理,促进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法律教育宣传社会化、群众和正常,促进医疗保险工作社会治理,进一步净化基金经营环境,打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持久战”,保持人民“医疗资金”。

二是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站建设

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是打击欺诈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工作站的实施主体。在新车站建设过程中,市、县(区)应按照“合理配置、规范统一、特色突出、方便人民”的需要,依托和充分利用社区精神文明实践中心、街道健康教育点、农村文化中心、学校、两个医疗机构、老年活动中心、企业文化宣传机构等当前宣传资源,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功能,由市医疗安全局、县(区)医疗安全部门领导,乡镇(街道)以指定医院、指定药店为准、以社区、学校、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开设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普及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工作站。

建立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工作站,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从二级以上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指定连锁药店、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健康教育点、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农村振兴试点、学校、企业文化宣传机构等,开始建设工作,易后难,逐步推广。20xx年,首先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以上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指定连锁药店、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农村振兴试点、学校等地探索建设工作站。从20xx年开始,逐步推进车站建设,确保三年内全部建设到位;时机成熟的单位和地方政府应鼓励建立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普及医疗保险的教育宣传示范范站在乡(镇)政府、农村振兴先进基层组织、企业文化宣传机构、学校所在地,选择设施条件良好的宣传工作站作为乡、村、公司、学校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示范站。

市、县(区)医疗安全局选择一批基本条件好、示范代表性宣传工作站,继续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帮助,促进示范建设,积极发挥示范领导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站试点建设。

三、建设宣传工作站的基本要求

打击欺诈保险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教育宣传工作站应至少具有宣传、教育、法律推广、咨询、协助征收和参与服务等基本功能,实现以下“七”:

(一)有活动场所。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法教育、咨询服务等活动有一定规模的场所。

(二)有宣传设施。配备音像数据播放设备、文字和图片数据存储和分发设施进行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宣传工作站应配备讲座课件演示设备和公众阅读医疗保险宣传材料的阅读设施。

(三)有宣传阵地。配置美观、简洁、实用的宣传窗口或宣传卡。有条件的宣传站可配备电子显示屏、医疗保险信息自助查询终端(包括医疗保险费扫描码等功能),设置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设置典型的医疗保险违规案例警示教育文化墙。

(四)具体人员负责。有专职(兼职)宣传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站的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可以担任指定医院、指定药店、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也可以选择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者、相关协会、热情群众、退休人员、志愿者等人员。

(五)有工作规划和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宣传站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欺诈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医疗保险教育宣传,定期邀请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干部、医疗保险专家、志愿者服务等到宣传工作站,举办专题讲座、预警宣传、专家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有检查考核标准和方案。市、县医疗保险部门对各级宣传工作站有检查考核标准和方案。

(七)有统一的名称和标志。打击欺诈保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法律教育宣传站名称统一***打击欺诈、维护安全、普法教育等宣传工作站***医院打击欺诈、保障安全、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市医疗保障局、县(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打击欺诈保险维护基金安全和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明确规定。为方便公众识别,工作站醒目位置应悬挂市医疗保障局、县(区)医疗保障局颁发的统一工作站标志(标志上部为“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图案ogo、工作站号码在右上角,下部为***由医疗保障局颁发,标志尺寸为:60cm*40cm)。

四、切实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县(区)医疗安全部门应将宣传站建设作为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根据“基金安全、服务公众、促进控制、阳光医疗保险”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建设计划或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实施,全面开展宣传站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源,联动合作。宣传工作站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项目。各县(区)医疗安全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宣传、教育、民政、农村振兴等部门,以及街道、乡(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鼓励部门联动和参与宣传工作站的建设。

(三)建立网络,提供良好的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和县(区)医疗保险部门应争取和规划专项资金,编制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宣传工作站;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宣传工作站建设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的宣传工作站网络,同时,及时掌握宣传工作站的问题、困难和建议,协助解决;市医疗安全局和县(区)医疗保险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教师或组织相关人员,到宣传工作站开展医疗保险法律教育,打击欺诈和维护基金安全,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市医疗安全局和县(区)医疗安全部门应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站的作用,按照“接近群众、接近生活、接近现实”的原则指导宣传工作站,打击欺诈维护基金安全、经典案例解读、法律法规知识、监督工作成果,结合基金监督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一般借助志愿者、责任监督员、医疗保险专家、两个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医疗保险宣传活动。

(五)突出特色,做出亮点。各宣传工作站要探索创新的宣传方式,用公众熟悉的语言与民俗有关,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吸引力和融合力,让群众爱听、爱看、爱参与、易读、易记、易上口,有效提高宣传效果,将宣传工作站建成医疗保险部门、基层(机构)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六)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市、县医疗安全部门应当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站的管理和运行、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颁布激励措施,为宣传工作站的建设、发展和有效运行提供长期保障。将宣传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相关考核内容,促进宣传工作站建设的有序发展。

(七)督促检查,加强考核。宣传工作站应与两个机构的主要责任挂钩,鼓励宣传工作站经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将加强对宣传工作站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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