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调研报告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调研报告
收藏文档

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调研报告

下载文档
/ 2
全屏查看
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调研报告
还有 2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2 页,简单易用,下载后可编辑
2、范文仅供自身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直接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范本由合作方或用户上传,我们不对文本的观点及权威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我们重视知识产权,如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点击“违规举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党组讨论决定党员处分工作程序规定(实施)》明确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者许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部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近日,**省**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小组对全市派出机构实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罚程序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指定的管辖工作办法与党组决定的处罚规定没有充分联系。根据案件指定管辖权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权的组织者应当将案件移送同级审理部门审理,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然后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移交纪律检查监督机关(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派出机构在处理转移指定管辖案件时,“是根据指定管辖组织者的审判报告结论直接提交党的讨论和决定,还是根据党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罚工作程序,内部审判后移交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委员会”不准确把握。例如,市商务委员会社区服务办公室前研究员李某某受理了派驻机构审理组指定的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管辖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指定管辖的承办单位已将案件移送本级审理部门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但由于对相关具体依据的把握不准确,审理组仍按照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的工作程序,经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和市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统一审理(共*次审理)后,李被开除党籍。

派驻机构与党组沟通处罚初步建议的机制仍需完善。根据有关规定,派驻机构在内部审理后提出初步建议,并与党组充分沟通党纪处分的有关事宜。在实践中,相关规定没有具体明确沟通方式和具体时间限制,派遣机构探索党书记和团队成员口头沟通(通知)或党建议,但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于矛盾报告和相关处置措施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沟通时间过长、移交审判滞后等问题,影响审判和处罚决定时间限制。例如,市投资促进研究中心赵违纪案,经内部审理后向有关部门党组发函,询问赵党纪处分的初步建议,但党组在沟通中提出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直至移交市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结束,要求党组决定处分近*个月。

审查调查、内部审理、统一审理之间的建议联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由于审判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难以掌握派出机构审判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两次审判的具体情况,不能提前指导协调,导致相关案件定性纪律、“四形式”转型,审查调查小组意见与内部审判意见、统一审判意见不一致。例如,市商务局*和其他*人被派驻机构审理小组受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经二级审理后,审查调查小组对审理结论提出质疑,经过多次协调,市纪检监察委员会审理办公室最终确定了相关处罚。

规范、准确开展工作的建议

明确定义党组决定处罚的范围。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派驻机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和政府处分,在查处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由党组讨论决定。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的,以派驻单位党组的名义作出;决定给予政府处分,以派驻机构的名义作出。作出处罚决定后,派出机构应当进一步指导和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人事(组织)办公室应当做好处罚送达、宣布、宣传、工资调整、案件促进改革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类为审理档案。

明确界定不需要审理两次以上的案件。由于目前派驻机构大多没有编制审理组,因此有必要根据有关规定的处罚程序,对派驻机构自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两次审理。但上级纪律检查监督机关审查调查或指定管辖单位经本级审判部门审查,需要给予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党纪律政府处罚案件,建议不再移交派出机构进行内部审判,由上级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直接移交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委员会统一审理。审理意见反馈派驻机构后,派驻机构组务会集体研究,形成正式的处罚建议,并请示有关党组的研究决定。

建立上级纪委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派驻单位党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之间的沟通讨论机制。案件审查调查、内部审理后,派出机构提出处罚建议,与派出单位沟通可以通过书面签署,鉴于沟通阶段不属于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提交党书记、党委书记代表派出单位提出和签署意见,明确回复期限,防止两次会议。建立不同意见协调处理机制,当派出机构和派出单位党组或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派出机构将不同意见书面提交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联系办公室协商,形成初步意见,送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形成的实施意见书面反馈派出机构,作为派驻机构与派驻单位党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再次沟通协商的主要依据。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问题反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