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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察建议书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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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察建议书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了这次专项工作会议。目标和任务非常明确。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建议书”、“一发”、后期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将进行重新部署和明确。我们将与您讨论监督建议书的应用和实施方法,真正使我们的监督建议成为“根除疾病”的好处方。

12月5日,县召开“忠于初衷,牢记使命”专项教育民主生活,全体常务委员会进行自我分析和批评,县党委X书记评论我们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服务和保障县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使用“非常强大”一词,这不仅是每个人的工作“拇指”,也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在比较检查过程中,我检查了我们当前监督工作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在发布《监督建议书》后,后续跟踪检查指导不足,压力传递不足,导致“热冷”现象的自我分析。

同志们,问题是指导,缺点是关键。我将在一段时间内提出三点意见,这不仅是对这项工作的需要,也是对你的讨论。我希望你能后勤思考,在实施的方式和方法上采取更多的实际行动,真正使监督建议的实施不“打折”。

一是提高认识地位,努力解决理解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会前,我让办公室统计一下。今年,我们发布了X份监督建议书。拟议部门包括审判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纪检组。可以说,《监督建议书》的运用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和接受。那么,为什么有些部门用这种方法来加强监督的有效性,而有些部门或派出小组却没有使用它呢?既有“工作方法”不到位,也有理解和理解不到位。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办公室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1)监督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质的区别,由监督法背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法律认可。(2)监督建议书主要针对日常监督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不同、日常管理不严格、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通过以上两条,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监督建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是一般的建议书,而是目的鲜明。随着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管建议可能是20xx年的新事物,但监管建议将是20xx年正常监管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必须提高我们的理解,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监督建议书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适用范围和建议事项,熟悉发行主体、过程和格式,真正使监督建议书成为阻碍系统漏洞的有效“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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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方法方法,着力解决“一发之”问题

就我们今年发布的40份监督建议而言,有几个部门进行了跟踪和回访,有几个部门建立了专门的账单,监督监督建议的事项,监督建议目标整改的情况是否“打折”、是好是坏,我们自己是否有“一发之”的现象,我们也自己衡量。俗话说:“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效果。“监督建议的实施,不是你说他的整改完成了,而是看到真正的效果,并敦促整改,看到效果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关闭”整改阶段,因此,我希望你在未来的工作中做“四一”。既要建立一个账单,按照“谁建议谁跟踪”的原则,建立一个专门的账单,列出整改问题、整改要求、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账户销售管理。回访后,监督建议书发出后,以“零距离”的形式进行回访,检查监督建议单位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督促其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检查和调整“根本原因”。查看现场一次,对照整改的内容和任务,采用不打招呼的“暗查”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做一次“回头看”。被监督单位整改事项完成后,要不定期“回头看”监督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要坚持“三查三看”,即检查整改内容,看是否存在与建议内容不一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整改质量,看是否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检查整改结果,看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同志们,“四个一”的方法,只为大家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框架,里面还有很多细节和措施要同志们认真落实。

加强问责问效,着力解决“上热下冷”问题

人们常说问责不是目的,但为了保证监督建议书的“落地有声”,问责是必要的方式。XXX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的监督建议书已经发出,“四个一”已经完成,监督建议单位已经“处理事情”、整改“走过场”、要落实“打折扣”,就要拿起问责的法律纪律“鞭”,迫使这些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问题整改。这里明确同志,监督建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拒绝履行监督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监督建议的,通知批评,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负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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