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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办文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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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解决政府系统提交文件质量低、检查不严格、监督事项回复不及时、部门协调不良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提高文件质量和效率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z*站位

党政机关公文是传达和贯彻党和政府政策、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整体工作。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府的地位,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专业化、系统化、标准化水平,维护公文的政府地位、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决策前的调查分析、决策中的综合协调、决策后的跟踪监督,树立全局意识,主动承担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应以身作则,全面负责,亲自主持重要文件的起草,有效提高文件质量;负责同志应加强审核,有效提交、质量和质量;办公室同志应努力工作、务实、有效,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效率,服务于政府体系的标准化、高效、有序运行。

二、严格办理时限

(一)快速落实上级机关文件。对于上级文件和决策部署,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乡(场、区)应及时落实,确保政府令畅通。有明确处理期限要求的,领导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在3个工作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各乡镇(场、区)、各部门报告迅速办理。对于县政府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领导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文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修改,并按照程序提交审查;需要咨询建议的,应当在达成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审批修改;应急文件应当在当日审批修改,当日送领导审批。县政府办公室向领导同志发送文件后,负责跟踪报告,及时催促签字。

(三)加快实施监督审批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监督批准事项,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转移到有关乡镇(场、区)和部门。乡镇(场、区)、部门应当随收随办,不得耽误、推诿。除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建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受,特殊紧急情况应随时接受,并及时回复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县政府指示会议研究事项,文书科应立即传达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责任部门和总值班室,副主任应督促领导责任部门完善会议材料,审核检查,并在3天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优化运行流程

(一)严格办理公文手续。乡(场、区)、各部门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文件,必须在文件部门统一登记,节假日收到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登记,值班人员交付文件部门登记后,按程序执行,确保文件的持续运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机关应当按照县领导职务自上而下的顺序传签。收到上级会议通知、监督检查、信函访问等紧急情况后,文件科和值班室必须在第一时间“三同时”(同时向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报告),以提高沟通协调效率。下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应当联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进行审核和检查,并送文书科登记。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议意见后,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签字。

(二)严格控制公文运行时间节点。所有传递签名的文件,在每个节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各有关部门应迅速传递签名,并跟踪提醒和监督。有关部门应及时转让县领导签署批准要求部门提出建议的文件。县长的指示由监督办公室监督,副县长的指示由有关副主任和部门监督,各部门由文件部门监督,并实施登记管理。乡(场、区)、部门向县级以上机关报告文件,需要县政府审查、签字、盖章的,必须在报告期限前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查、签字。必须在1天内报告应急文件的,应当书面说明应急原因和处理过程。

(三)加强重要文稿审核程序。经县长、执行副县长同意,资金和项目审批请示由秘书一科检查,然后转文书科登记进入公文流通程序;其他请示公文经各分管副主任批准,再进入公文流通程序。拟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重要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文件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及时调整文件方式,严格控制文件规格,规范文件等级、保密期和公共特征,确保审查评价要素的完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从质量、政策和整体高度审查和检查重要手稿,确保手稿主题清晰、结构严谨、文本精细、表达准确、格式规范。稿件经有关副主任批准后,报有关副县长签署意见,所有重要稿件由办公室主任、执行副县长审核,由县长签发。各有关部门应跟踪监督发文全过程。对送审文稿检查不严、出错的,列入错误管理。

四、压实报文单位责任

(一)起草稿件的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向县政府提交的指示、报告和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草案,必须由有关乡(场、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和发布。负责人应亲自研究、组织起草、协调讨论,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以问题为导向,与现实密切相关,重视目的、指导和可操作性。倡导“短、实、新”的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一般阐述,做到意尽文止,组织清晰,文字细腻。

(二)协调会签署责任。要求县政府批准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达成一致意见后,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者联合报县政府审核。如果部门之间存在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亲自讨论。讨论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主办部门应当列出各种理由,并向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当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者提出选择性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三)规范提交责任。乡(场、区)、部门需要县政府批准的指示,应及时报告,留出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是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的紧急事项,必须在文章中说明紧急原因和处理过程。

五、建立健全制度

(一)退文制度。乡(场、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文的审查和检查。违反有关规定、文种、格式、文本表达、提交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当提前进行退款。同时,将存在的问题作为经典案例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文件中的错误情况。

(二)回报制度。乡(场、区)和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与服务对象收入有关的事项的结果。一般事项受理当天的回复,重大事项受理3个工作日内的回复,并做好记录。

(三)台账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和乡(场、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工作台账,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含复制)、县党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监督、县政府办公室转移事项清单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接受一个销售,确保一切,一切回复。

(四)保密制度。加强文件管理,不得横传,不得借出,及时将已完成的文件退回文件科归档。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办理涉密文件。严格控制保密文件和数据的阅读范围,禁止复制和拍照,禁止在未加密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保密文件,严格遵守“保密不上网,互联网不保密”。有关责任人因泄露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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