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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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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县20xx年xx月xx日定于20xx年xx月xx日。

(一)准备阶段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为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成立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要安排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要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搞好调查摸底。镇政府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既要掌握本辖区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又要摸清各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掌握村(社区)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排查出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名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要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做好村级财务审计。

由镇财政工作办牵头组织,在县级农业、财政、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宣传培训。针对干部、选民、社会公众等不同对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务必使每位工作人员吃透选举政策、熟悉选举程序、把握选举关键。

(二)实施阶段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产生后要及时向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经民主推选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年xx月xx日前)予以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

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确认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登记、审核和公布,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登记。

4.提名候选人。第X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共2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置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共4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其中: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居)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要确保候选人中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xx年xx月xx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即20xx年xx月xx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20xx年xx月xx日)。

投票选举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在投票选举前应做好参加选举的人数核实、委托投票情况核实并公布、准备票箱和套印选票、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与选举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20xx年xx月xx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进一步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使选民懂得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投票选举时,必须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会场的选择要做好晴天和雨天的两手准备。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在投票结束后都要当场密封票箱,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

选举会场或中心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禁止现场委托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不能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记票人和唱票人。选举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进行。选举时要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人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人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或副主任当选不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

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当众开箱清票,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票封存后,移交镇人民政府存档。选举结果要及时报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6.工作交接(X月23日前)。原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X月23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成员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小组长(X月23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的条件:年xx月xx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束后10内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推选的村(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尤其是要按照《村组法实施办法》“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注重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村(居)民代表应当是本村(居)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居)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30人。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居)民发布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0.健全内设机构(X月23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三)收尾

20xx年xx月xx日前为收尾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做好选举资料归档工作,对本届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为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积累经验;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同志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选举数据统计报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z*任务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基层政z*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分阶段认真做好各项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镇第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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