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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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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交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XX领导法治思想,重点关注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推进交通法治政府机构建设,以法制化、数字化改革为驱动,勇担先锋,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执法改革,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信用监督,加强法制宣传,改善法制经营环境。为建设交通强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深化法治政府机构建设

1.执行五年法治纲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5年)》、《省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稳步推进新时期法制政府机构建设,积极参与法治政府机构建设“良好实践”评价。

2.继续优化评价机制。根据省市评价标准和年度工作任务,修订交通法治政府机构建设(依法行政)评价指标,增加数字应用,完善年度法治政府机构建设任务的监督实施机制,加强过程跟踪,确保各项任务的实施。

3.依法推进科学的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覆盖市县重大交通行政决策项目清单制度,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前进。

二是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建设

4.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省部门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对《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和《省道路交通条例》的修订提出建议。配合省民用航空法规的立法研究。配合评价行政处罚规定,及时反馈相关建议。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修订和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水平,及时传达和学习省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指南2.0,及时在管理系统中备案,实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在线运行。

三是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完善基层交通执法网站布局和执法力量配置,提高交通执法的流动性,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认真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动态管理交通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7.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防止监管职责缺位、越位、移位。推进交通领域与城镇(街道)执法案件转移、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的建立;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分析判断平台,积极开展行刑衔接。

8.进一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今年,全市交通基层站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长效建设机制。建立“团队、旅、中队”三位一体的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完成执法服装和新执法证书的更换,实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纪律建设,加强执法设备管理。

四、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推进“便民办”、“掌上办”六大应用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强科技执法,加快数智执法设备配置应用,努力将非现场执法比例提高到50%以上。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控制清单和裁量标准的动态管理。制定行政检查方法、行政处罚指导、执法证据收集规则等制度,探索执法风险防控指导。根据业务类型发布检查项目清单。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大力推进轻微违法行为通知承诺制度。组织讨论执法中常见的问题。

11.加强执法队伍整训。组织开展全市第二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赛。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检查人员“五年轮训”制度。举办法制执法骨干轮换培训,组织参加队长和新证书申请人的岗位培训,对案件审批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培训的实践性。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法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考核活动。省厅规范执法演示片发布后,积极组织一线检查人员学习。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对下属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加强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新监督模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工作状况的实时监督判断,继续开展执法文件质量分析,实施案件文件月度评价制度。配合多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五、优化商业环境,促进信用监督

13.继续优化合法的商业环境。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省商业环境优化改善行动计划》,继续优化交通市场准入准入制度和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名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4.继续推进信用监督。落实省市信用交通建设要求,加快信用信息核算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积极推进以信用监督为核心的新监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信用易行”经典案例和“数字信用”应用案例。

六、加强法治保障

15.加强行政纠纷解决。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企业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支持与检察院合作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完善交通行政调解机制,促进交通调解品牌扩张,提高效率,加强与当地调解中心和司法调解的联系,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减少行政纠纷解决源头矛盾的作用。继续推进“案件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对典型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分析和法治宣传教育能力,促进法律宣传与执法的紧密结合。加强行政纠纷解决和执法规范的指导。

16.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部门律师顾问100%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各区、县(市)交通部门加强公职律师培训,配置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区、县(市)交通部门,主要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年底前开设公职律师。

17.放亮普法宣传品牌。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制,如“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负责谁负责”等,实施第八个五年计划,落实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推动“交通公司周边专业律师顾问”法律宣传品牌根深蒂固。继续开展“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目的性和有效性;加强智能普法,推进各行业特色普法,配合省厅建设交通普法精品库,推进普法商品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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