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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有关X乡规范辖区居民酒席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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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相关规范辖区居民宴会


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坚持新婚、简单葬礼、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原则。将宴会处理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的重点内容,明确宴会范围、规模、彩礼上限等。,并提倡“车只有十,礼物只有一百,彩礼只有一万”,桌子数量不超过5桌,人数不超过50人。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改变习俗,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新事物和典型事迹,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监督宴会处理。




二、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居住在本乡范围内的居民和农村群众(含流入人口)。




(2)范围:除结婚酒和丧礼酒外,严禁举办其他宴会。婚礼酒应在2天内完成,接送车辆不超过10辆。婚礼应该文明举行,禁止粗俗的婚姻。办理丧礼酒时,应文明节俭,不得浪费,不得超过3天(72小时内)。丧礼应严格控制规模。除必要的物资运输车辆外,建议接送车辆不得超过5辆。




(三)不能办宴会。其他不属于婚姻和葬礼范围的宴会,视为非法宴会,禁止办理。




三、组织实施




各村负责本辖区非法举办宴会。乡镇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执法服务,全力配合各村开展这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列入《村规民约》




1.召开全乡治理城乡滥办宴会动员会。各村在广泛征求民意和思想宣传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将治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处罚规定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宴会办理。




2.各村在人口集中张贴《禁止非法举办宴会通知书》,并召开村民大会宣传。




(二)规范申请程序和规模




1.婚宴办理:受害人必须在15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当地村庄申报,3天内对村庄进行审核,签署《抵制低俗婚姻的承诺书》,并签署《宴会安全文明通知书》。




2.殡葬酒申请备案程序:死者死亡后,受害人应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火化程序时同时办理备案,并签署《宴会安全文明通知书》。




3.党员干部职工(含国有企业职工)应当办理婚姻、殡葬酒申报手续:一般党员干部应当向所属单位申请,并向当地村报告;副部门级以上干部(含晋升干部)应当如实填写,经所属单位批准后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治监督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管理




根据《村规民约》,申请地有流行病感染的,严禁举行宴会。对于符合要求的宴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报后,当地文明办公室将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规民约》规定的宴会或者不按照程序申请备案的宴会、对办理人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五、综合治理




(1)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村领导监督指导、乡镇有关单位负责监督、村总支部书记亲自抓、组干部具体责任”的工作模式,严格监督宣传,指导群众规范宴会。




(2)当地风格文明办公室负责现场指导,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对流通厨师进行体检、教育和培训,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抵制未经批准的组织者,并对非法厨师进行处罚。




(三)乡镇安全监督站要加强乡镇自摆酒席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




(4)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及时处理滥用宴会造成的矛盾和纠纷,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5)乡镇行政执法局应积极参与滥用宴会的治理,加强乡镇“脏乱”工作;生活环境综合改善对滥用宴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罚。




(6)安全监督站、乡镇水务所应积极配合滥用宴会的处理,加强用电和用水的安全检查。未经批准的,应当及时整改,采取预防措施;不按要求滥用宴会、用电、用水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严厉调查处罚,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暂停供应。




(七)乡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酒席治理,加强各类车辆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恶性事件。




(8)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大力宣传规范宴会的政策,从根本上有效制止滥用宴会。




(9)乡镇纪委将各村各单位治理滥办宴席纳入党风廉洁建设内容监督,加强对全乡干部职工滥办宴席的查处,全力配合乡镇滥办宴席管理工作组,严格追究对滥办宴席管理认识不足、工作不力、影响不良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1)不按规定申请自行举办宴会的,不属于允许饮酒范围的,村委会应当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以巧妙的名义举办宴会的,除按照村规民约处罚外,还应当协调乡镇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快速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广大群众应坚决抵制不符合规定的宴会,不得接受宴会滥用者的食物邀请。符合要求并备案的,应当进行监督,不占用道路,不妨碍交通,不做大事,做好清洁卫生,违反村规章制度的,按照村规章制度处理。




(三)严格执行宴会申请制度,各村要加强对群众自办宴会的审批报告,并按规定建立台账。由于村工作无效(群众不知道,不停止,不解释工作,不提前报告滥用宴会行为等),经核实,村在乡镇批评,根据县党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宴会通知》〔20xx〕23号文件要求严格处理。




(四)禁止分批、分地、化为零、以他人名义非法举办宴会。




(五)禁止通过电话、信息、电话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




(6)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宴会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职工非法滥用宴会。




1.科级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2.一般干部职工先停职检查,再组织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临聘人员全部解聘,民选干部按程序罢免,是党员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4.农村党员按照党员管理要求,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5.对非法办酒的干部职工,取消原评优资格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6.对党员、干部、职工非法处理或者滥用宴会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或者严格审查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宴会处理不严格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打击报复举报人,阻碍干扰和打击报复监督管理和纪律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通风和信件报告的,将进行重新调查和处罚;




8.全乡党员要模范带头,参与治理城乡滥办宴会。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党纪处分;




9.全乡干部职工参加滥办宴会活动,由乡纪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查处;




10.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办酒或者送礼吃酒的,经核实,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者纪律处分。村干部非法办酒或者送礼吃酒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程序予以罢免;非法办酒或者送礼吃酒的,解雇或者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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