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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xx 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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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xx 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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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方案》


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XX领导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落实落地。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抓整改与提能力相结合,抓排查与重治理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桥隧、市政设施运行、污水垃圾处理、城乡房屋,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要注重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的工作方法,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


施,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稳定


二、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两个清单”为抓手,推进住建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


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


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半年xx月xx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在省厅排查实施方案基础上,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xx年xx月xx日)。各地要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住建、城管、房管等部门要组织专业团队对


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


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xx年xx月xx日至11月30日)。各


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




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


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


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


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提高(20xx年xx月xx日前)。各地全面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


善长效工作机制


厅安委会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 为20xx年xx月xx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厅,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12月


15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郭陆,电话027-67120972,邮箱


zazz@hbszjt.net.cn。








附件:1.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2.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重点及要求


3.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要点及要求


5.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


要求


6.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要求












附件1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xx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市(州)(区、市、县)部门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注:1.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州)、(市、区、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建筑施工、燃气、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自建房屋、分别统计






—12—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工程。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是否超挖;深基坑施工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是否存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


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


(三)模板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值;模板


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












计或规范要求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


失现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


中架体悬臂高度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过定 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


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




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


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是否按规定使


用安全电压


(八)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


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地下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是否及


时采取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各项任务。各地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2轮全覆盖排查。市(州)级住建部门在完成本级监管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对下辖县(市、区)监管项目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各在建项目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逐


项记录整改处置情况,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


(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对辖区应通过《湖北省建


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












更新项目检查信息。鼓励企业利用智慧工地建设、安装智能化 监测系统等方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 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水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现场事故隐患多,安全管理混乱的项目,要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复核。对存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依


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提请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3








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


突出燃气经营、场站设施设备、燃气使用和燃气工程等4个环节,围绕15个典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控重大风



(一)燃气经营


1.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超燃气


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


2.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二)场站设施设备


3.场站及输配设备设施(含调压装置、管道、阀门、调长器、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安全阀、阀门井LPG储罐、液位计、气瓶、气瓶组、卸气柱、加气机、压缩机等)


存在泄漏且未采取控制措施


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非防爆、电气系统安装不符合


防爆要求


5.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加气站CNG设备如罐、瓶、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


下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












(三)燃气使用


7.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8.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9.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


用明火


10.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


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1.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四)燃气工程作业


12.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


工图或无施工图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3.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


14.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次高压以上燃气设施等


15.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进行专项安全


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


二、工作要求


重大事项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由燃气专委会牵头,集中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开展。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排查、省市抽查的方式,自查、排查做到全


覆盖,抽查做到突出重点、持续不断,确保实效


(一)企业自查(6 月底前全部完成)


1.燃气经营企业。对照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


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清单,对












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督促


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2.燃气工商业用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按标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等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组织员工安全用气培训,严格按照用户规范操作使用燃气,全面细致检查


燃气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县级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扫街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进一步核对并动态更新经营企业和用户档案,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经营和 安全用气条件,且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业整改、停止供气等手段,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切实保证燃气经营


和使用安全


(三)省、市抽查


省、市组成督导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合理


安排抽查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市级督导组要对所辖县(市、区)


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级督导组对所有市(州)进行全覆盖检


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每月25日前报省燃安办。省级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年xx月xx日常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安全 管理职责,加强对基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要建立 房屋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统筹城管、社 区、物业、村居力量,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省、市、县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确


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


(三)加强调度督导。省级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网上巡查、随机抽查、暗访明查、案件交办等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


排名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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