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调研报告20xx年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收藏文档

20xx年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下载文档
/ 5
全屏查看
20xx年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还有 5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5 页,简单易用,下载后可编辑
2、范文仅供自身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直接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范本由合作方或用户上传,我们不对文本的观点及权威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我们重视知识产权,如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点击“违规举报”!我们会立即处理!

某县关于加强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的调查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说服和告诫纠纷当事人,鼓励他们互相理解和让步,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消除纠纷活动。它是中国法律确定的诉讼外调解方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壮举,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20xx年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社区)编制调整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一年。根据县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的要求,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人民调解组织506个,其中镇乡调解委员会33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462个,专业调解委员会11个,派出所调解室31个,镇乡村(社区)调解员3018人,仓库专职调解员14人,五星调解委员会1个,四星调解委员会16个,三星调解委员会42个。全县共有首席调解员1人,一级调解员12人,二级调解员26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编制调整改革后,县委政法委员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解决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努力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团队,加强调解委员会标准化,积极明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疫情防控、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xx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矛盾纠纷839起,调解矛盾纠纷839起,调解成功803起,调解率100%,调解通过率95%以上。




二是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建立不完善。20xx年全省体制改革期间,我县取消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司法调解中心等“三大调解中心”。事实上,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协调和整体协调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从而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和资金保障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虽然乡镇设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中心,但由于缺乏县级协调机构,导致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减弱,稳定控制轻调解、堵塞轻源头的思想仍然存在,乡镇、村人民调解机构尚未完全建立,导致人民调解基层组织职责逐渐淡化,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配备不合理。目前,我县有506个调解委员会,只有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医疗调解委员会、2名交通调解委员会和7名驻派出所调解室)。镇(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为镇(乡)领导干部;村(社区)调解员兼任村(社区)干部。他们兼任多职,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进行人民调解。在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任务,人员配置、岗位建设敷衍,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名无实际;同时,随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权利保护需求的增加,人民调解需求不断增加,人员配置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需要。




(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不足。通过调查发现,我县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冲突纠纷调解的及时性和通过率不高,调解人对冲突纠纷调解的主动性和热情不强,调解组织在解决冲突、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一是全职和兼职人民调解人补贴一般较低,县实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为20xx年,一般案件补贴50元,困难案件补贴100元,重大案件补贴150元,随着调解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调解任务日益繁重,导致“工资”,导致调解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专业调解组织少,部分调解组织工作机制不完善。20xx年,我县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退伍军人事务等部门建立了3个专业专业调解组织。全县有11个专业专业调解组织。除部分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外,专业专业调解组织的人员配置、工作岗位、资金保障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XX县麦冬协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几乎没有进行,机构形同虚设,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基层人民调解协调不密切。从调查中发现,基层人民调解部门合作不密切,积极参与不足,唱歌、吹号、推诿、矛盾不时发生,导致小事拖延、大事拖延、矛盾加深,难以解决纠纷。例如,塔山镇邓**的调查和调查是从损坏几棵树、几根竹子和占用道路开始的。镇村没有认真组织调解,发展成双方聚众斗殴。在处理过程中,部门以“区域责任”为由相互推诿,导致分歧不断升级。




三、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三大调解中心”,统筹推进人民调解。为加强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根据建立健全源管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来源预防和前端解决指导精神,建议恢复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县司法调解中心“三调解中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律检查监督、政治法律、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统一受理、共同处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协调指导县各种矛盾纠纷解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安全XX”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基层人民调解人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靠乡镇司法机关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人民调解人业务培训,通过长期多次业务培训,促进基层人民调解人员提高政府质量、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人民调解人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县矛盾纠纷调解的效果和效率。




(三)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建设系统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90%以上的人民调解案件由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二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配置。县司法局应积极争取县党委、县政府的支持,努力将人民调解资金纳入县预算,适当增长,确保人员和业务支出,努力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吸收一些法律水平高、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逐步改变年龄结构老、法律知识薄弱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随着基层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单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很难在当地、基层、萌芽状态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许多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只有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才能全面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发生、调解和诉讼相关情况;及时判断稳定风险防范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防线”作用。




加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人民调解,努力在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中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安全XX”、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建设法治XX。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问题反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