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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首届“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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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化与高质量建设”研讨会交流演讲




各位领导、专家、同事:




大家好!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及其识别要素”的主题,我将讨论个人在实践中的一些理解观点。请涵盖并批评和纠正错误。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然界限。虽然没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概念,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不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门设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一章。从相关内容的可以看出,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身的决议、决定和一府两院的决定和指示。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律法规制定规章》的出台和宪法的修订,党内规范性文件应时出现,监督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即将出现,进一步丰富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有在整个规范性文件中进行审查,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其概念的内涵和延伸,然后科学划分界限,确保既不越界,也不导致监管盲点。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际界限。目前,合法性审计机关(机构)的自我定位决定了其在合法性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被动性。只要是政府批准的文件,就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合法性审计,而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实上,合法性审计是按照“万文必审”的要求进行的。在审计标准方面,不再局限于合法性审计,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向政治、政策、合法性、合理性等多维度、多层次的综合审批,审批目标从保持法律底线深化为服务,确保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整体稳定。




第三,如何把握实践中的工作方向。如何在行政规范文件应当与实际差异之间找到平衡的切入点,从XX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实践的角度,确保行政规范文件的合法化和高质量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协调和推广。首先,在明确界限的过程中,要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确保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文件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有规则可循、有证据可循。其次,要坚持初衷,始终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有机统一。最后,要循序渐进,联系实际,遵循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为。在不断夯实基础、管理股票的同时,要积极扩大覆盖面和增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整体管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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