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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报送20xx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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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报送20xx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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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0xx年xx月xx日前提交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系统提交和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四、工作标准


(1)加强领导能力,认真部署。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加强对示范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工作的有效性。国家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组应当实现现场验收、逐一评价、严格监督、标准化验收,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对验收结果负责。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示范单位的基本数据和验收结果进行审批,并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2)加大援助力度,扩大宣传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渔业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建立国家示范区。鼓励渔业相关资金转移和支付,倾向于建立国家示范区的单位。灵活利用各种媒体媒体,大力宣传健康育种示范活动的有效性,建立若干绿色发展模式,提高水产养殖示范的公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力。


(3)加强监督和及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立指导和工作考核。在工作中发现国家示范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我部报告,严重者将取消其头衔。我部还将及时对当地示范工作进行实地调查和监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xx月xx前向我部报告辖区内的国家示范区。


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站;电话:010-5919433,电子邮件:sfc@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


农业和农村部渔业渔业管理局;电话010-59192996,电子邮件:aqucfish@163.com




农业和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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