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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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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县委思想目标,紧跟全县实际工作,切实完善政治z*、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然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党建领导作用不够强。思想意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党组织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误差。少数党组织领导对党建与农村治理融合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刻。他们将党的建设引导基层治理局限于一般概念,对党的建设把握党的建设存在思维定势;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党的建设引领形式化、片面化。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运行的制度机制尚未完全完善,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仍然相对有限。一些村庄和社区治理的概念和手段仍然相对落后,服务功能需要加强。推进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推广能力仍有待加强,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充分发挥。


(二)村民自治基础不够牢固。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还不够规范。部分村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未设立公示牌,群众未能及时参与监督,未能满足“村务公开、群众监督”的需要。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观念相对较弱。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村民在村级、乡级事务中缺乏主人翁精神、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具有较强的依恋观念。大多数人对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村民自治的一些程序了解不多,对农村提倡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相对较差。村干部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个别村干部对基层群众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不清楚,定位不准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不全面,规划不详细,沟通不常,导致一些对群众有益的事情,往往不被群众接受,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三)法治保障体系不完善。法治管理缺乏起点。农村事务复杂,一些长期积累的宅基地、农村住房、土地使用等纠纷难以发挥有效引导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干部执法难,村民维权难。经调解、判决、审判,部分民商事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法制建设基础薄弱。乡镇司法机关、派出所人员不足,虽然村法律顾问已完成全覆盖,但由于律师资源少,工作一对多,难以长期协调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援助作用不够明显。法治宣传缺乏创新。农村法律宣传教育方法相对单一,主要体现为“洪水灌溉”宣传,主要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材料、现场咨询,使用现代信息少,媒体宣传教育作用不足,导致宣传教育社会效益不够明显。


(四)德治主导作用不明显。不够重视。一些农村地区对基层治理,特别是德治认识不到位。一些农村干部认为德治建设是一个“软指标”,没有具体的起点,难度大,效果慢。他们在工作中呼吁更多,实施更少,群众参与的热情也不高。德治缺乏约束力。农村婚姻关系、赡养关系、邻里关系主要受德治约束,但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村民公众意识薄弱、道德失范、民事纠纷、公共安全问题、信访问题在个别农村仍相对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受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不足的村庄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文化设施不完善,人民文化生活不足。此外,年轻人在城市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完善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民主评价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参与村组和社区事务监督的民主权利。将群众满意度纳入民生事项和干部绩效考核,提高党员干部的参考权重,形成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基层治理方向。筑牢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四抓两整治”为出发点,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和规范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治理服务质量。根据财政补贴、党费支持、社会捐赠与村(社区)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办公服务用房的改造升级,将基层党建岗位建设成为集党委工作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选拔机制,选拔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发挥“头雁”的主导作用,促进团队治理理念和能力的全面提高。激发强大的基层治理合力。进一步加强“区域”、“流动”党组织建设,深化电网管理体系,努力建设“水平、垂直、全覆盖、无缝”的党组织服务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任务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农村”建设,为群众、公司、社会团体等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搭建平台,逐步填补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真空区。


(二)完善村民自治方式。完善村(居)自治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重点关注民生的实际和重要事项。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披露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合监督力量。增强组织动员能力。完善村(社区)“两委”团队成员联系群众的机制,定期进行家访。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施群众自律、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途径。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村(社区)“两委员会”协调和配置该地区的各种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完善网格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完善村(居)服务格局。进一步提高村干部服务水平,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理政府服务,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儿等服务。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村干部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三)推进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司法机关,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机关的综合规划、综合建设和资源共享。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和完善办公空间、工作制度和业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保障。突出保障“三类”服务对象、农民工、农业生产经营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脱贫不稳定户、因病致贫户。进一步开展“帮助民生、帮助农民工”和“帮助农村民生”活动,全面实施“优先、重点、合作办公室”的“三办公室”工作方法,促进法律援助服务的高效、方便和可及性。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查、分配、处理“三农”案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员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加快法治农村建设进展。继续巩固和拓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加强“黑恶霸痞”集中整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农村建设,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法律理解人”培训项目,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走廊)等阵地。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有效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使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有人员、地点、标志、制度,促进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


(四)切实深化农村德治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深入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学资源,促进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会道德素质。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完善值得信赖的激励和破坏信任的惩罚机制,加强农民的社会责任、规则、集体和所有权。推进道德评价,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以舆论和群众评价的力量赞扬社会新趋势,指导农民自律、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继续深化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活动,选择农村德治先进典型,继续开展“道德模范”、“十孝子”、“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劳动致富的文明风尚,引导农民孝顺爱亲、正义诚信、勤俭持家、向上善良。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赌博协会、孝善联合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遏制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不良习惯。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的形式进行。继续建设乡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店等农村文化阵地,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平等化水平。大力培养和帮助农村文艺骨干和文化团体,加强培训指导,在农民身边建设文明宣传团队和道德宣传团队,寓教于乐,以文化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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